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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与世界著名银行共同发起建立了“赤道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以自愿为原则、在项目融资上全面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问题的国际金融行业基准,为项目融资中生态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框架,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此后以“赤道原则”为基准的绿色金融制度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金融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者,其地位与作用不言而喻。如今,绿色金融已成为国际组织、政府、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各国在努力促进经济复苏的同时,都不约而同地着力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低能耗、低污染、高利用率、高效率为特征的低碳经济成为了新经济增长点的核心关注领域。低碳经济具有投入大、周期长、技术含量高等特殊运行特点,不但需要依靠政府部门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还需要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因此传统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以及所导致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迫切要求传统金融向绿色金融转型和发展。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也是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能源资源消耗加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显。我国产业结构中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占比较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经济发展方式是目前我国面临的迫切任务。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形成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生态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下大力气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核心、社会的资金枢纽,在节能环保的领域必然也要扮演重要角色。而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使融资活动始终体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也是金融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政府与银行金融机构都普遍接受和规范绿色金融在国内的发展,通过这一杠杆来撬动绿色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外对绿色金融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与内涵、作用效果、规范政策、金融工具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在实践中“赤道原则”、碳金融产品、绿色信贷与绿色办公在国外得到了深远的推广,而且发展的比较成熟,各种制度机制比较明晰,金融机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双赢的效果。国内的专家学者在借鉴国外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主要围绕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与意义、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联系、对我国的政策建议这三方面进行探讨。相对于我国绿色金融的理论研究,实践上却起步比较晚,政策法规尚需完善,金融机构对此的认识和投入需要强化。本文旨在全面认识绿色金融,从共赢的角度重新界定绿色金融的内涵,构建其作用机理,从国家、企业、金融机构和生态环境四个维度说明实施绿色金融的意义。通过分析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从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四个角度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特别是将针对四川五大经济区的发展,分别提出绿色金融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