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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行为一般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作出的会计选择。根据我国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出台的《股票上市规则》,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公司将被视为财务状况异常而被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ST),如果公司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截至2001年4月30日,我国沪深A股市场中有38家曾被ST过上市公司成功地摘掉ST帽,那么这些ST公司在摘帽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因为从动因学说的角度讲,被ST的上市公司会有更多的动因去管理盈余以使公司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将不仅有助于考察我国ST制度的效用,而且对如何健全我国证券市场也有启示作用。 为此,论文仅以其中的31家摘帽ST公司为样本,按照实证研究的方法,首先建立了三点假设|:1、摘帽ST公司在摘帽当期会作出调高利润的应计会计处理;2、摘帽ST公司主要通过调整主观应计利润项目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3、摘帽ST公司会利用流动性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然后分别以DeAngelo模型、调整的行业模型(一)及调整的行业模型(二)三种不同的数学模型对这些假设进行验证。由于在这几年中,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这两个准则在不同时期的颁布,这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排除会计准则出台时间对样本检验结果的影响,论文分不同的摘帽年限进行了分析检验。通过对这31家样本公司每单位资产的主观应计利润、流动性应计利润、挣利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数和中位数的统计检验,我们发现,在DeAneelo模型和调整的行业模型(二)下,本文提出的假设一和假设二得到了证实,而假设三没能通过检验。在此基础之上,论文对这些ST公司第一大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及各公司解除ST处理方式的研究结果也佐证了这一结论。 受数据来源的限制,本文的研究无论是在样本数据的处理上还是数据模型的选用上都存在不足之处;而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又使本文的研究缺乏较为理想的研究背景。尽管如此,本文的研究对如何进一步加大我国ST上市公司的监督管制和健全我国证券市场无疑起到了探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