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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法制审核机构在审查执法活动执法的过程和拟处理结果时,由其法制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提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最终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的审核活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一种事前审核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该制度有利于规范执法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设阳光法治政府。同时该制度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而且跟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这些制度有很多不同。但是,该制度目前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笔者针对这些具体的问题来探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一般问题。主要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涵分析、比较该制度与其他有关制度的区别、以及此制度应有的原则等方面进行概述。通过对该制度的一般问题的探讨,可以对其有简单的了解,便于理解和下文对此制度展开更深一步的探讨。第二部分,主要探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基本价值。包括规范行政执法,维护执法相对人权利、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三个方面。研究该制度的基本价值,可以为引导各地试点工作有目标,有方向的展开。第三部分,主要探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我国的制度构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可以有针对的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第四部分,主要根据上文中分析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目的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完善提出构想,具体包括加快构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体系化、加强实践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运行方案这两方面。使与该制度息息相关的审核工作能有效的展开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