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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分工专业化的推进,现代企业的生产过程拆分越来越细致,产品的生产需要多个企业紧密配合进行,由此诞生了供应链的概念。在市场精细化分工的背景下,部分企业集中只与少数几家上下游企业贸易,使得企业的贸易对象数量较少、贸易的供销渠道集中、供应链构成较为简单。其中,集中地向上游少数几家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行为会形成较高的供应商集中度,而集中地向下游少数几家客户进行销售的行为会形成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上下游的集中共同构成中间企业的供应链集中的概念。供应链集中作为企业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企业经营状况等内部信息均会影响银行等债权人对企业信用的评定,进而影响债务融资成本。债权人评价企业信用水平时会考察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违约风险等指标,供应链集中与企业的经营息息相关,也成为了金融机构衡量放贷规模和成本的重要参考。对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的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外部供应链状况的指标对债权人会更加具有指示意义。中小企业作为供应链上脆弱的一环,受限于信贷状况和抵押物状况,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中小企业依托供应链金融,可凭借上下游的大企业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更低的信用成本,但区别与上下游的大企业,本文研究的是中间企业与少量上下游企业集中进行贸易的行为,并主要聚焦于“融资贵”方面考察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本文使用上市公司数据探究供应链集中度对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影响,并进一步探究该影响的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经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供应链上下游集中度的提升均会提升中间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且相较于上游供应商集中度的提升,下游客户集中度的增加对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正向作用更大;(2)供应链集中水平的提升对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大于对大企业的影响;(3)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供应链集中是通过影响其经营风险来影响其债务融资成本的,形成“供应链集中度上升——经营风险上升——债务融资成本上升”这样一条传导路径;(4)企业竞争地位的提升会削弱供应链集中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这种削弱作用在各种规模的企业中都能得到体现,但对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调节效应更为明显。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企业要积极拓宽供销渠道,并提升其竞争地位;银行应结合政策向高竞争地位的企业定向降准;国家应引导正规金融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