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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支力量日益发展壮大。2012年我国工业企业总数为343,769个,其中中型企业数为53,866个,小型企业数为280,455个,中小企业总数约占企业总数的97.25%。中小企业数量大、范围广,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融资难问题却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一半多的中小企业认为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银行自身为了规避风险,也更愿意向那些经营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企业提供贷款,使得中小企业经营资金严重缺乏。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9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模式,同其他融资模式相比,该融资模式对中小企业融资在准入门槛、信用增级、风险防范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改善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制度价值。但是,任何一种新的制度,在接受实践检验时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我国初次实施,参与主体众多,环节也多,制度设计上不够成熟。特别是在其快速发展的这几年,出现了多起违约事件。但对于集合票据的研究,基本都侧重于经济角度的研究,法律上的研究屈指可数,且没有集合票据违约风险方面的研究。就目前来看,集合票据出现违约时,基本上甚至完全由担保公司进行偿付。担保制度完善对集合票据发行及偿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然而正是过度依赖担保导致忽略了该制度体系其他方面对违约风险的防范。笔者认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制度各个环节和组成部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引发风险,因此我们应在各个环节的设计上充分考量,力求完善,尽可能使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协调,形成合力,从整体上防范违约风险。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集合票据发行现状及近几年出现的违约情况,对集合票据的各个环节及参与主体等进行深入研究,并针对集合票据出现的违约事件,从违约防范的角度提出如何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制度,防范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