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社会治理的实现依赖于基层社区治理的完善与发展。“村改居”型社区是我国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节约城市建设与工商业用地而催生出的新型社区形式,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社区,也有别于纯粹的城市社区,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性社区类型。我国“村改居”社区工作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由于社区组织与搬迁居民长期受到农村的思想洗礼与生活惯习束缚,以及国家“自上而下”管理模式的积习,使得“村改居”社区治理中保留了大量村落时期的制度安排,制度落实中存在严重的制度惯性,“村改居”社区陷入“亦城亦乡”又“非城非乡”的尴尬境地,严重制约了“村改居”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型。基于章丘市M社区的个案研究,在社区治理与制度变迁两大理论的基础上,对M社区治理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性进行深入挖掘,发现M社区治理隐藏着政社间双重依赖、家族与行政干预选举、家长式治理与弱者逻辑结合等制度粘性,在上述制度粘性的约束下使得M社区治理制度变迁存在社区独立性与自主性被削弱、政社间权责边界不清、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被压制等问题。通过对社区各层级的人群的访谈,笔者找寻出造成路径依赖的几组原因:显性成因包括针对“村改居”社区的法律制度设计缺乏时代应变性、基层政府用于支持M社区发展的财力不足、政社间存在委托—代理的发包关系;隐性成因包括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普遍偏弱、社区治理制度发展的目标不清、社区内部团结的纽带日渐趋弱。基于以上原因,提出以下对策:第一,加大社区治理法治建设力度,其中既要完善针对“村改居”社区的法律程序,同时要加强对社区组织与居民的法治教育;第二,进一步改革政府体制,主要从理顺政社关系、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角色三方面推进;第三,厘清社区组织的职能,要求基层社区组织明确自身职责,减少对政府组织的资源依赖,同时要求社区组织发挥好桥梁作用,促进社区内部融合;第四,培育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重点包括自治意识、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村改居”社区是我国的特有产物,治理过程缺少指引与借鉴,因此,制度的变迁过程不可能一路高歌,这就需要政府、社区与居民克服改革恐惧症,合力推动社区治理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