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边与区域贸易规则的冲突及协调--以WTO争端解决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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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边体制内协调与区域贸易规则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使得WTO体制内对二者关系的协调更加困难。
  WTO体制内对两套规则关系的协调通过三个层次进行:规则层面的“区域贸易例外”、WTO决策机构对区域贸易安排的管控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两者关系的协调。“区域贸易例外”建立了WTO规则对区域贸易规则的主导地位,WTO决策机构出台的《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机制》和《内罗毕宣言》进一步加强了WTO规则的主导地位。最关键的是,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不断积累的法理,为多边贸易规则在全球贸易规则话语体系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
  如今,上诉机构已陷入瘫痪,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停滞的风险。有鉴于此,区域贸易争端解决可能挤占WTO争端解决的空间、WTO规则对区域贸易规则的主导地位可能被削弱、WTO争端解决机制可能更难协调多边与区域贸易规则间的关系。这为WTO体制内协调两套规则的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加强WTO体制内对两套规则关系的协调,笔者建议推动建立永久的透明度机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给予区域贸易规则更多适用空间,以维护WTO规则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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