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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务运营现实中对“刑事小案”曾有忽视。自2009年以来,我国的警务风向开始从局部关注“大案、要案”逐渐向“小案、大案”并重的方向发展,力图将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刑事小案”进行彻底的格局重塑。然而现实情况却不见得十分乐观,各种管控措施以及警方擅长的“运动式”打击等诸多方式都无法彻底改善此局面,无论是在实践亦或理论中均有诸多急待探索的突出问题。当我们再度审视这些棘手难题的时候,发现现实中单一的刑法方法或单一的侦查学方法都无法满足犯罪问题的解决时,参考刑事一体化思潮的“整体预防”理论或许是综合整治犯罪现象可以尝试的路径之一,站在更高的犯罪学视角,结合犯罪整体治理理论,才能应对如此困境。李斯特认为,不能把刑罚看成是预防犯罪的唯一手段,也不能将单一的社会治理措施视作为控制犯罪形势的唯一手段。而需要跳出了刑罚等单一“小圈子”,试图找到一种比单一的刑罚威慑更有效的预防控制犯罪的策略。是以,刑事小案不能仅仅从刑法上的罪行结构或侦查学中的侦查效率等角度做单纯理解;从犯罪治理视角入手,刑事小案是现实的一种犯罪风险;从政治社会化的角度来看,刑事小案又与执法公信力密切相关,“刑事小案”类犯罪治理的重要程度不张自明。目下,在破案成本和待用侦查资源上,刑事小案并不亚于大要案。刑事小案类犯罪的管控亦或预防不仅需要在侦查的整体机制下进行针对性调整,更要跳出侦查学的单科视角,立足于拥有更宽泛研究视角的犯罪学理论进行整体预防化改进。本文第一部分,解析何为“小案”?即重点介绍“刑事小案”的本体论问题。通过厘清“刑事小案”的内涵与外延等周延问题,为本文匡定研究对象。其后,介绍何为“刑事小案”应当适用的预防观念?即从犯罪人心理、罪前情境、社会反应等犯罪学研究领域入手解析现实的预防模式的纰漏,论证整体预防理论针对“刑事小案”治理的指导作用及载体意义,推动现有理论转型、评价现有优劣、革新重构机理。并以此串联本文的研究脉络。再后,解析“小案”为何?即深入探讨“刑事小案”的犯罪原因,从而更深入的认识犯罪,为对策性研究做好铺垫。最后,就上述问题进行总结并升华,解析该类预防理论如何展开并下沉至实践领域。即通过整体预防理论与实践的一一对应,为本文勾勒研究重点,为“刑事小案”的高发态势寻求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