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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科技进步,我国食品的种类和生产工艺日益丰富与复杂。随之爆发多起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生活与社会稳定。本文针对近年来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所表现出来的食品产业安全公共需求的增长与食品安全监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在研究并总结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以及分析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以经济学公共物品提供理论、社会性监管理论和博弈论为基本理论支撑,寻求在市场机制下,构建以政府监管部门、社会中间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广泛参与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社会监管模式。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概述。首先分别梳理了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以及主要监管机构及其职能分配。通过对上述三国在食品安全模式的总结归纳,得出了五点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1、监管机构趋于集中;2、独立的监管协调机构;3、合理的监管权责配置;4、注重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及预警机制;5、建立社会协作监管机制。第二部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我国于2009年2月28日公布食品安全法后,食品监管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统一协调、分段监管”的体制。本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并详细介绍了当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最后对监管职能部门的横向与纵向权力配置进行了解读。第三部分:我国政府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基于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现状的描述,分别从监管职能定位不清,协调机构缺乏权威、监管权力不统一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成本高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当前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一是公共物品提供理论,通过对食品安全的非竞用性及非排他性分析,得出食品安全的公共物品属性,并从经济学的外部性及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原因。基于食品的特殊性,市场中的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同时通过对食品正规厂商、消费者和非正规厂商的外部性分析,找出市场机制在提供食品安全这个公共物品时失灵的原因;二是社会性监管理论,阐述了政府管制理论从经济性监管到社会性监管的发展。根据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对政府社会性监管的定义,以及在当前市场机制无力解决食品安全供给的情况下,在食品安全供给中引入政府力量的介入是当前寻求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必然选择;三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博弈论分析,经济学的博弈论为这种涉及多方利益的策略与行动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分析工具。本节建立了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商在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模型,并对模型的均衡解进行了分析,试图寻求改进当前监管模式的办法。第五部分:构建“四位一体”的社会监管模式。通过前文对当前我国监管模式存在问题的现实分析,并综合第四部分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无论是政府、社会中间组织、生产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无法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单方有效力量,只有通过政府的主导、社会中间组织的配合、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以及消费者的积极参与,构建“政府——社会中间组织——企业——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管模式,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方能保证安全食品的有效供给。论文最后分别从政府的责任、社会中间组织的作用、企业的社会责任、消费者四个方面探讨了应当如何构建“四位一体”的社会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