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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的产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是落后野蛮的刑事诉讼制度向着文明民主的方向发展的标志,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重要表现。沉默权的有效适用能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追诉机关相抗衡的力量,改变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现状,扭转双方在诉讼中地位失衡的局面,促使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保持平等,对抑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沉默权制度的确立与否,已经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志。到目前为止,沉默权不仅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在法律中,而且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被列入许多国际公约中,其已成为国际人权保障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我国已经签署了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多部明确规定沉默权内容的国际公约,并且在签署时没有对沉默权这一部分内容提出保留,这表明我国在国际上承认了沉默权,但遗憾的是,我国没有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中的内容,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对保障人权、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正义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刑事司法向着民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民主文明进程的加快,法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近年来,我国对人权保障事业与司法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这为我国引进沉默权制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现如今,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国家之间相互学习、借鉴、移植法律制度,正为沉默权制度的发展与在更多国家的确立推波助澜。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既然已经签署了蕴含沉默权内容的国际公约,在签署时又没有对这部分内容提出保留,那么就应该模范地遵守国际公约,切实践行国际公约的内容,将沉默权内化为我国国内法中的规定。因此,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最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侦查阶段,确立沉默权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尝试着论述在我国刑事侦查阶段构建沉默权制度,文章先从沉默权的基础理论入手,介绍了沉默权的涵义、历史沿革,以便对沉默权制度有一个深入的认识,为后文的开展进行铺垫。接着对我国侦查权与沉默权的现状进行了剖析,我国的侦查权以强大的国家权力作后盾,在追诉犯罪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积极主动性,而我国现行法律中不仅没有规定沉默权,法律还课以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提问的义务,致使犯罪嫌疑人在与追诉机关相对抗的候,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在明确了我国立法缺失沉默权制度这一现状后,试着论述了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我国应在刑事侦查阶段确立沉默权制度,但考虑到沉默权对打击犯罪的消极影响,应对沉默权的适用作出一些例外的规定,以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