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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保障性功能从土地变革中衍生而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从民法学意义上看,亦为我国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关乎农民切实权益,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存在衔接不畅、政策性突出等缺陷。目前,在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下,农民对权利变资产需求日益高涨,唤醒“沉睡资源”改革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从历次中央文件和会议精神中看出决策层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予以重视,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探索盘活宅基地的各种有效方式,促使农民增收。本文尝试通过将理论分析与当前改革试点实践相结合进行具体研究,探寻适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继而将实践导向法律层面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实现从法律上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进和完善。对本文通过以下五个部分予以讨论。 第一部分论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与特征。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特征,同时对目前学界三种流转学说进行辨析,提出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合理路径。 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从法理、经济理论角度进行解读,以理论基础对流转的可能性进行分析,为制度研究做理论性支撑。 第三部分析现有立法下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及产生的问题。法制与现实的脱节造成流转的困境,立法上的严格限制与近年来政策逐步放松导向的冲突,说明了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的必然性。 第四部分讨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试点。通过对贵州省六盘水市“三变”改革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模式试点进行评析,以成功试点经验探寻流转的合理方式。 第五部分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与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在兼顾公平与效率前提下,从法律上补正权利的收益、处分权能,确立具体的流转规定。并通过配套制度的设计,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