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预付式消费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下的新兴消费模式,在美容、网络、医疗、零售等领域发挥着巨大的市场价值。然而,自预付式消费方式产生以来国家一直明令禁售其载体商业预付卡,但是预付式消费这种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商家回笼资金,争取客户,另一方面以其使用方便、优惠的特性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从而成为体现买卖双赢的好方法,结果就出现了屡禁不止的现象。这就导致法律与现实之间出现断层,商家发卡无序,监管失控等问题也相继出现,导致消费争议日益突出,既影响了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由于之前法律对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否定而在立法过程中并没有将其纳入规制范围,加之预付式消费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不断发展,因此我国现有的法律并不能全面解决该模式下的侵权行为。目前的这种法律“真空”的状况对于预付式消费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更会影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实际上,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从其本质来看,仍然脱离不了一般交易方式的基本框架,但却又更加依赖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而一直便存在的经营者的信息优势在预付式消费模式这种“先付款后消费”的市场模式中又被进一步加剧,在经营者收到消费者钱款后能否在之后的交易中按约履行义务的不确定性也随之变得更加让消费者难以把握。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下,加强消费者知情权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中的应用几乎势在必行。本文是从四个部分分层次说明消费者知情权视角下的预付式消费问题:第一部分是对预付式消费的概念解读及其价值展示,并对预付式消费这一概念进行法理探索,提出信息失衡加剧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及其对预付式消费制度作用的阐述,提出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变化,并对当前知情权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海外预付式消费问题的解决进行一个多样化的浏览,以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为参考,试图从中提取出适宜我国法律土壤的制度。第四部分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下制度建设的构想,试图以制度的完善发挥出消费者知情权扩张的作用,最终实现预付式消费模式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完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