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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与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密切,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项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甚至是政治问题。表现在医药知识产权具有特殊的性质,各国有各自不同的国内立法、历史文化以及经济背景,不同国家之间医药知识产权的主题牵涉广泛。医药品涉及人类的健康,而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适应了公共政策的需要,私有性质的专利权绝不是也不能凌驾于公共政策之上。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显著,TRIPs协议中对医药品专利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试图限制和缩小国家间专利权保护的差距,打破了长期利益与可能的社会短期损失、各国不尽相同的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国内法的全球性协调是必要的,即使目前的TRIPs协议对专利权做的是全球范围内最低限度的保护,它仍然是一个未臻完美,需要进一步协调与修正的法律文本、法律决议和规章,没有消除不同发展程度国家间的歧异或冲突。本文由引言,第二至第六章及结语部分组成。引言部分对写作本文的动机和研究方法做了介绍;第二章尝试着探析专利制度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起源,包括专利垄断权的兴起、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起源、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内涵三部分;第三章从公共利益的视角、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实证的角度以及其他方面进一步分析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四章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发展和现状做了详细介绍,我国《专利法》1984年颁布以来,经历了1992年、2000年、2008年的三次修改,强制许可制度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但还存在不足;第五章对其他一些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及立法实践做了比较和考察,期望获得有益的借鉴和启发;第六章分析了我国药品专利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意义、我国药品专利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原则以及对我国药品专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几点建议;结语部分,期望我国药品专利制度,有一个更让人欣喜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