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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了“老人”“中人”“新人”三类不同经济时代的退休群体。由于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计发办法存在不完善因素,导致已经进入退休状态的“老人”与“中人”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很大。如何协调不同经济时代退休群体养老金的分配公平,保障各类退休群体具有体面和尊严的老年生活,科学地设计调整中国养老金保障水平是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重点难点问题。本文从中国养老保障的现实出发,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研究理论和成果,从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角度对中国养老金水平协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以期切实保障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促进制度长期建设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阐述选题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同时介绍论文框架和研究内容、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理论基础部分,阐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政府干预理论、养老金社会比较理论、生存公平和劳动公平理论。第三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中不同退休群体养老金水平现状分析。主要阐明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历史背景和养老保险政策演进历程中的“老人”“中人”“新人”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的相关政策。在此基础上,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中“老人”“中人”“新人”的养老金测算公式,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的“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养老金水平进行测算,通过实际数据来例证养老保险政策变更中“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养老金水平的变化,分析不同退休群体养老金的保障水平及其合理性。第四部分是“老人”,“中人”和“新人”养老金水平协调的方案设计。尝试设定一个“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养老金水平的适度标准,并设计养老金水平协调的系列方案,以期来协调不同人群之间的养老保障水平,使不同时代的退休人群享受合理的养老保障。第五部分是以中国养老金水平协调的不同方案设计为基础,旨在测算和分析不同退休群体在各方案设计下的养老金水平的相应情况,对“老人”“中人”和“新人”不同退休群体的养老金水平进行实证分析。第六部分是不同退休群体养老金水平协调的效应分析。通过分析养老金水平的相应变化情况,来考察养老金水平协调所产生的实际效应,即水平协调的方案设计是否能够保障各退休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而实现福利改进,同时各方案设计是否能使不同退休群体之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第七部分,是养老金水平协调的实现机制分析。研究表明,本文设计的养老金水平协调合意方案在使不同退休群体的养老金水差距缩小的同时,实现了不同程度的福利改进。而这必须要有相应的资金保障才能将养老金水平协调的效果落到实处。本部分旨在考察和分析支撑养老金水平协调的各方主体的负担能力。第八部分,提出养老金水平协调的相关对策与建议。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得出以下几点基本结论。1.中国1997年和2005年两次养老金政策重大改革中的相应计发办法的变更,对不同退休群体的养老金水平以及相互之间的水平差距产生了重要影响。通过建立“新人”“中人”养老金水平的测算模型,并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的“老人”、“中人”和“新人”养老金水平的测算发现,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养老金水平存在不协调问题,即养老金水平不能充分保障退休群体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不同退休群体之间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急需新的制度改革来协调不同人群的养老金水平。2.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协调应以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为调整标准。通过建立城镇居民不同层次消费水平与工资收入之间的模型表达式并进行计量回归分析,得到二者之间的量化关系,在综合考虑避免通货膨胀影响的基础上设计出了保障水平不同的最高、中等、偏低和最低协调方案。3.通过设计养老金水平协调的不同方案,预测和分析养老金水平的相应变化情况可以考察养老金水平协调的实际效应,即水平协调的方案设计是否能够保障各退休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各方案设计是否能使不同退休群体之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研究发现,在养老金水平协调设计的所有方案中,最低方案、偏低方案、中等方案,不能使不同群体的养老金水平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其水平协调效果均不理想。只有最高方案中“偏老人”过渡性系数为1.2%、“偏新人”过渡性系数为1.1%的方案设计,既能使不同群体养老金水平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又能使不同群体之间养老金水平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该方案基本实现了养老金水平协调的两大目标功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养老金制度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合意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4.支撑养老金水平协调的责任主体应界定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企业和政府。研究发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与企业不具备支撑养老金水平协调的负担能力,而政府财政以每年不到3%的财政收入即可提供由养老金水平协调而产生的养老金需求缺口,政府财政具备支撑养老金水平协调的负担能力。5.协调不同经济时代人群的养老金水平具有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若想充分实现“老人”、“中人”和“新人”养老金水平的协调效果,仅仅依靠理论上的机制设计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一系列的具体对策措施加以辅助推进。这些对策建议主要涉及:及时建立制度化的养老金水平调整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提高投资回报水平、大力推进养老金水平协调的配套制度建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