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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评价系统中“介入”子系统所提供的框架,探讨中国刑事律师在辩护词中的协商话语策略。即在辩护过程中,律师如何通过运用语言资源与庭审其他参与者间相互协商并寻求观点一致,从而达到为当事人做出无罪或减罪辩护的最终目的。本研究将刑事律师的辩护看作是协商活动,协商的对象既包括法官也包括公诉人,对于法官而言,协商的结果是争取对案情取得一致的意见,对公诉人而言,协商的结果是争取对指控的最大反驳。根据评价理论表述,“介入”是一系列语言资源,所关注的是人们利用语言进行协商的方式,说话人或承认或忽略其言语所涉及和挑战的众多不同的观点,并在多样性的观点中为他们自己的立场争得一个人际空间。“介入”资源分为两个子范畴:对话的扩展和对话的压缩,前者包括“引发”和“摘引”:后者包括“否认”和“声明”。这些范畴在词汇语法上有多种实现形式,在刑事律师辩护词中相关协商言语策略的应用充分体现了“介入”的特点。对这些具体言语策略进行归纳,有助于我们了解刑事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真正意图和着力点,同时也能为今后刑事律师的辩护词写作提供语言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