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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龙头”,规划方案的质量直接影响规划的实施,但是我国现有的规划方案系统评价较少,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评价体系与方法。因此,加强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研究,为规划审批提供一种价值判断方法,并促进规划实施的进行,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界定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概念和厘清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体系与方法,并以晋城市为例,运用综合评价法、DPSIR模型评价法等,从社会可接受性、规划结构可行性、规划布局可行性、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四个方面对规划方案可行性进行评价。通过以上研究,得到的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结合研究区域内的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社会可接受性、规划结构、规划布局、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等进行客观综合的评价。(2)社会可接受性评价:规划方案能被晋城市政府接受。行业部门很好的参与到规划中来,其意愿在规划方案中得到很好的体现,规划方案能被各行业部门接受。规划方案有利于促进城乡公平,能被城乡居民接受。在促进区域公平方面存在不足,规划方案不能较好地被下级政府接受;规划结构可行性评价: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系统有序度在提高,土地利用结构内部调整正趋向合理,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性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可行性评价:就布局的弹性而言,规划方案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客观需求设置了弹性控制区,弹性控制区的建立使得规划能更加适应未来的发展变化。就与其他规划在布局上的协调性而言,规划方案与大部分相关规划进行了很好的协调,如交通规划、旅游规划,但与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管制方面的协调上存在些许的不一致;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使土地利用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3)从总体上来看,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可行,但下级政府的社会可接受性、与相关规划在布局上的协调性这两个指标是影响规划科学性、操作性的负面因子,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