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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是社会主义政党和国家治国安邦的永恒主题。邓小平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与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实际相结合,不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解决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矛盾观。邓小平的社会矛盾观以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学说和西方社会学中的社会冲突思想为思想和理论渊源,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和改革开放中各种矛盾凸显为现实依据,伴随着邓小平社会建设实践的步伐,经历了萌芽、形成和成熟的三个阶段。邓小平的社会矛盾观以改革、“三个有利于”、稳定和法制为主要研究内容,提出了解决社会矛盾的动力、标准、目标和手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邓小平将社会矛盾观运用于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解决和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邓小平运用社会矛盾观,正确处理了上山下乡知青“回城”、“红”与“专”的辩证关系、冤假错案等历史遗留问题;还通过采取措施避免了干部脱离群众,实现干部“四化”,并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妥善解决了干群关系问题;在经济不平衡的现状下,科学的协调了区域发展、贫富不均、劳资冲突等利益关系问题;面对改革开放中的外来文化和城乡文化差异,提出了科学对待外来文化冲突和缩小城乡文化差异,理想对待思想文化观念的冲突问题。邓小平的社会矛盾观被应用到社会建设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在解决和处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实践中完成了超越,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进入了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研究邓小平的社会矛盾观及其实践,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矛盾理论,而且为解决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方法论指导,有助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