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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财政收入是政府部门保持正常运转、提供公共品及公共服务的基本保障,也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1994年分税制改革结束了“分灶吃饭”式财政管理体制,重新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也大大地削弱了地方政府财力,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稳定性以及财政职能的发挥。现阶段,财政收入稳定性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变化挑战了财税体制抗击外部冲击和风险的能力。稳定的财政收入不仅增强政府应对当期和中长期风险的能力,而且能够稳定经济增长,支持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雄厚、可持续的财力保障。在现行的财税体制框架下,税收收入依然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然而,不同的税种内在经济属性不同,各税种收入增长速度呈现出显著的差异,部分税种收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增长,为地方政府筹集大规模的财政资金,但由于其税基与经济高度联动,一旦经济发生较大的波动,其收入规模随之发生较大的波动。不同税种按照一定的比例可以形成许多税收收入组合,税收收入组合与地方经济波动相互作用,共同影响财政收入稳定性。国内的文献资料很少关注税收收入组合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没有充足的资料检验二者之间的相关性,更没有考察税收组合与地方经济因素的交互作用如何影响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基于现有的文献资料和数据,本文测度了我国地级市财政收入稳定性,借助修正后的HHI指标来反映地方税收入组合特征,并构建税收收入组合与财政收入稳定性的实证分析模型。结果发现,随着经济波动的增加,税收收入组合对财政收入稳定的作用愈加显著。当经济发展状况不稳定的时候,无论地方政府过于依赖某些税收收入,亦或采取相对多样、均衡的的税收收入结构,税收收入组合均会随着经济波动范围的扩大而加剧了财政收入整体波动程度。经济发展基础越不稳定,财政收入波动也越加强烈。当经济发展基础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扩宽财政收入渠道,采取多样、均衡的税收收入组合对冲不同的收入来源的不确定性,稳定未来税收预期,为地方经济发展、微观经济主体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大幅下降,而中央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并没有跟财政收入分成改革同步进行相应的调整,财权逐级上移,而财政事权逐级下沉到财力较为薄弱的政府,最终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加剧。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后,地方政府完全垄断建设用地供给。随后,2000年住房市场化改革推动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土地资源变成地方政府的“摇钱树”。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巨额的预算外土地出让金收入,或者低价出让土地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虽然土地出让金可以帮助地方政府缓解燃眉之急,但土地出让金终究不是解决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的根本出路。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会导致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形成“利益共同体”,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筹资推高了房价、地价,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公共决策捆绑在一起,房地产市场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影响宏观经济波动。地方政府凭借国有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垄断土地市场,通过“逆周期”供应土地的方式,“反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损失,从而增强地方财政收入整体的稳定性。然而,鉴于土地财政与经济波动的高度相关,地方政府不可忽视其潜在的风险,一旦土地市场或者房市下跌,过度依赖土地融资将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营改增”之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锐减,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并没有减少,地方财政运行捉襟见肘的现象在所难免。随着近年来大幅度的减税降费的政策不断出台,即便中央推出将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在过渡阶段保持稳定,但地方税的稳定性仍然较差。税收收入占据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收收入组合的改变,不仅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更关系到政府是否能有效履行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解决地方财政收入困境的关键在于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框架下,健全地方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不同税种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增强地方政府财力。因此,以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作为切入点,围绕地方政府收入稳定性进行模拟分析,试图为决策者提供关于房地产税制度设计稳定性要素的思路,增强地方政府收入稳定性,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基于微观调查数据,本文模拟我国在微观数据观测期间拟开征房地产税的场景,并测算按照无减免、首套减免、人均面积减免和人均价值减免四种不同的方案筹集的房地产税收入稳定性指标。设定按照统一固定税率0.05%和浮动税率场景,比较不同减免方案下省级房地产税收入在观测期间的相对稳定性。同时,考虑到房价变动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估计不同减免方案下房地产税收入对当期房价、历史房价的弹性。最后,从收入稳定的角度提出若干关于房地产税税制要素设计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同收入来源对财政收入稳定性的影响。本文的创新和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从政府实践部门所关注的财政收入稳定的角度就我国税收收入组合、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税改革进行较为系统的实证分析,研究角度较为新颖。(2)研究内容方面:本文的研究内容不仅涉及地方政府现有主要收入来源税收收入、土地出让金,还专门研究了即将全面开征、具有可持续性的房地产税,并进一步探究各收入来源对财政收入稳定性的影响机制。税收收入与土地出让金收入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紧密关联。土地出让金一直被地方政府部门视作税收收入的“及时雨”,越是在经济下行、地方财力运行紧张的时候,土地出让金“应急”作用越加明显。而土地出让金收入一次性“收租”显然不具有可持续性,而且地价与经济周期波动有一定的逆向关系,其隐含的财政风险备受学术界的关注。房地产税不仅是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与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紧密相关。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流动性差,因此房地产税的税基相对稳定。如果房地产市场没有发生意外冲击、保持较为平稳运行状态,地方政府从房地产交易和保有环节可以筹集稳定可靠的税收收入。既改善了当前的税收收入结构,也能够缓解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多依赖。相比以往的研究,本文不仅提供了定性分析,更为突出的创新之处在于提供了实证分析,深入验证了三种收入来源对财政收入稳定的影响,模拟测算房地产税收入稳定性,从而激励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职能,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3)研究方法方面:本文使用标准差分方法测度收入稳定性,运用HHI、修正后的HHI等衡量税收收入组合,采用了IV估计、GMM估计、固定效应模型、混合回归模型等多种计量经济学方法,考察了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稳定性的影响。我国尚未全面开征房地产税,缺乏实际的房地产税收入数据进行分析稳定性问题。因此,本文首次使用模拟的方法进行测算,在税率和房价变动的场景下比较按照无减免、首套减免、人均面积减免和人均价值减免方案征收房地产税收入的稳定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