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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保险(P&I)是保障与保赔保险(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的简称,是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担的,却不包括在船舶保险等财产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风险的保险,它作为船舶保险等财产险的补充,是一种非赢利性、无最高赔偿限额的互保性质的责任保险。 笔者在认识和研究保赔保险、其风险责任及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保赔保险的法律地位认定及其赔付机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通过对英美国家保赔保险协会及其法律规定的研究,对照中国的保赔保险发展及中国立法进行比较和借鉴,并提出了个人观点和建议。 由于笔者在保赔保险协会的上海通讯代理处实爿时,发现实务中诸多相关方往往误解保赔协会真正的性质和地位、及其代表的利益所在,故而笔者在第一章中简要介绍了保赔保险的历史与发展,从其产生原因、性质和功能上分析保赔保险的实质内涵,并通过与一般海上保险的比较进一步突出保赔保险的特点。通过这样的分析避免将保赔保险协会与一般保险公司混淆。 笔者在第二章中介绍了保赔保险中的承保风险,世界各大保赔协会的承保范围大体上类似,但承保项目与内容种类繁多,为了对风险范围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笔者大致将一般的保赔保险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分为四类,此种分类未必面面俱到,但对把握整体而言很有必要。另外,在该章中还涉及了笔者对目前热门的恐怖主义风险与油污责任风险承保的理解。 笔者在第三章中阐述了保赔保险目前的发展趋势及其遇到的问题,尤其关注中国的保赔保险面临的挑战与问题,笔者相信对于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必然有利于对本文的核心——保赔保险法律问题的研究奠定一个宏观上的方向。 最后一章,也是本论文最核心的一章。笔者通过阅读国内外关于船舶保赔保险的著作和论文,发现保赔保险中操作性、实务性的研究不少,而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则为数极少。保赔保险最初从英国法起源,英美法中案例众多,然而在中国的发展起步很晚,而且发展缓慢。笔者在本章中将对保赔保险协会的法律人格、及保赔保险中的赔付机制中的代位求偿、协会的先付条款、对协会的直接诉讼以及环境污染问题,尤其从中国法的角度在法律上进行研究和论述,并对照中国法提出了一些个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