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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学史上,“以文为戏”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文学观念。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以文为戏”思想的萌芽。从表面上看,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以文为戏”因为背离了载道言志的正统文学观念而备受排斥,生存得异常艰难。然而,在巨大的压力下,它却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影响力绵延数千年,直到今天仍然在影响着我们的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可见其绝不是所谓的“异端”或“非主流”那么简单。然而,到目前为止,“以文为戏”的价值意义在学界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历史和文体比较的角度,从横向纵向的交叉研究中,还原“以文为戏”在中国古代文论史上应有之地位。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以文为戏”的内在质性》,旨在厘清“以文为戏”的概念,划定研究的范围,通过对历代文论著作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总结出“以文为戏”的四种内涵:滑稽幽默、拟古模仿、虚构戏说、文字游戏;并根据主题倾向的不同,将“以文为戏”分为两种类型:实用主题的“以文为戏”和娱乐主题的“以文为戏”。第二章是《历史的维度:从萌芽到成熟》,从先秦时期的萌芽,历经汉魏六朝的生长、唐宋时期的争议与繁荣,最终在元明清时期走向成熟,对“以文为戏”观念及大致的创作情况进行一番系统的梳理。第三章是《比较的维度:文戏和稗戏》,散文和小说是中国文学中相互独立却又联系密切的两种文体,“以文为戏”在这两种文体发展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文体本身的差别,文戏和稗戏在产生过程、艺术功能、文体效应等方面各有不同:“道”与“史”是文戏和稗戏产生的不同前提;自娱与娱人是文戏和稗戏的不同方向;破体与成体是文戏和稗戏的不同文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