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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文件数量多,调整范围广泛,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大;其中公民参与机制是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障,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正在带来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政治参与的诉求越来越强烈,要求参与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就顺应了这种时代要求。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就应该广泛地疏通、扩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机制,对增强制度建设的民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有助于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本文围绕我国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机制,从我国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机制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我国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的实践方式,找出目前我国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主张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适当借鉴域外关于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机制的先进理念及具体机制,以此完善我国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机制,促进地方行政立法民主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