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追诉人阅卷权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riesp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阅卷是被追诉人获取案件关键信息、实现充分辩护的前提,更是确保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公平对抗”的重要保障。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立法,阅卷制度的架构与完善始终围绕辩护人展开,辩护人才是阅卷权的主体,被追诉人本人无权直接阅卷。被追诉人,特别是没有辩护人的被追诉人无法阅卷将直接影响其辩护的准备和质证环节的发挥。从域外来看,赋予被追诉人本人阅卷权已成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做法,成为现代法治进程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本文拟通过剖析被追诉人阅卷权背后的理论价值,梳理并分析我国有关阅卷权利的法律法规及学说观点,揭示被追诉人乃阅卷权的权利主体之正当性与合理性;借助对域外国家或地区被追诉人阅卷制度的归纳与解读,汲取其中有益经验,在当前诉讼制度基础上,架构我国的被追诉人阅卷制度。除引言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第一部分是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的概述。被追诉人阅卷权,是指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证控方证据材料、了解案卷信息的权利。在大陆法系国家,阅卷权的法理依据被认为是被告的请求资讯权,因而理论界普遍认为该权利是被追诉人的固有权利;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阅卷权的相关概念,但同样基于保障控辩双方资讯平等的需要,确立了证据开示制度,该制度可以被看做一种广义的阅卷制度。不论是从控辩平衡理论,还是从有效辩护理论,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利皆具有理论正当性。换言之,承认并保障被追诉人的阅卷权利既是实现控辩双方资讯平等的关键,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顺应法治发展趋势,践行国际公约的体现。第二部分为刑事追诉人阅卷权域外考察。选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代表国家为样本,归纳解读德国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美国证据开示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被告人阅卷权立法规定。在德国,阅卷权被视为被追诉人固有权利,但原则上其无权请求查阅卷宗,只能通过辩护人的传达实现“间接阅卷”,而对于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德国立法者承认其本人阅卷的权利;在台湾地区,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具有有限的阅卷权利,并且只能在审判阶段申请阅卷;在美国,控辩双方均是证据开示的主体,但是控辩双方在开示范围上有所区别。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域外在阅卷权属问题上,大都肯定了被追诉人为权利主体,并且被追诉人的阅卷范围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阅卷权的行使问题上,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认为被追诉人同其辩护人都是证据开示的对象,而大陆法系国家往往根据被追诉人有无辩护人进行区别规定。在阅卷时间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事实上,域外有关被追诉人阅卷制度的规定,本质是立法者在协调多方利益下的产物,而本国的政治、经济、国家意识等因素均会给立法者的选择带来影响。因此,未来在构建我国被追诉人阅卷制度时,同样不应脱离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法律环境,并在此基础上最大程度兼顾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的利益诉求。第三部分乃我国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立法现状及引发的问题。首先,从阅卷主体、时间、方式等层面归纳梳理了我国当前的阅卷制度,在此基础上得出当前阅卷体系是围绕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所构建;其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核实有关证据”的规定,以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由于表述上的模糊,造成学术界围绕是否“该规定等同于认可被追诉人阅卷权利”的讨论,并形成“阅卷论”、“客观证据论”、“不一致证据论”等观点。事实上,不论从立法者本意角度,还是从阅卷权来源角度,再或是考虑到阅卷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都无法从该表述推断出被追诉人阅卷的合法性。其次,结合当下正在推广的值班律师制度、庭审实质化改革等热点问题,分析现行阅卷制度设计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现行阅卷制度将被追诉人排除在阅卷主体之外,可能使得认罪认罚程序中的被追诉人的自愿性难得到保障。再如,资讯上的劣势造成被追诉人在庭审中的难以有效参与举证、质证,进而给庭审实质化的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基于以上因素考量,构建我国刑事被追诉人阅卷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第四部则主要探讨了如何构建我国的刑事被追诉人阅卷制度。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对于维护其知情权利、保障在庭审中有效举证质证、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为规避一些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所担心的制度风险,完全可以借助保障机制的构建和丰富,那种一味牺牲被追诉人合法诉讼利益的方式有违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通过上文的分析,在价值平衡理念的指导下,借鉴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制度设计和实践经验,拟从阅卷主体、方式、范围、时空以及救济手段等方面构建我国的阅卷制度。阅卷主体上,被追诉人原则上不能直接行使阅卷权利,仅在未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方有权查阅卷宗材料;针对阅卷范围,结合各种证据类型的属性确定被追诉人阅卷范围,对于客观性强、稳定度高、专业性强的证据,通常不限制被追诉人查阅,而那些主观性强、稳定性低的证据,则需要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作出限制;阅卷时间原则应被限制在“自审查起诉之日起”,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批准或决定逮捕时),可以允许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查阅案卷材料;另外,针对被追诉人阅卷权的救济问题,宜综合侵害行为性质以及带来的后果等方面做出规定。
其他文献
中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随着经济发展面临转型升级新常态,企业在复杂多变、不确定性的制度环境中面临着多重制度逻辑的演变与共生问题。本文采用纵向单案例研究法,选取天津重钢机械公司作为目标案例展开探讨,以制度逻辑为理论视角,研究了复杂制度环境下重钢机械由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过程中多重制度逻辑的演变与交互共生机理。本文首先建立对制度理论、组织
学位
企业的绩效衰退时是否仍然需要创新投入,一直是困扰企业管理者和学者的问题。本文以天津市13,026家工业企业为研究样本,时间跨度从2006年到2013年。基于资源基础观、企业行为理论和市场竞争机制,本文运用同时考虑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来研究企业绩效衰退和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企业绩效衰退与创新投入之间呈倒U型关系。当企业绩效衰退程度不大时,企业会增加创新投入,通过创新来抑
学位
政策创新扩散是指创新性政策在政府间经由特定的渠道进行传播扩散并被政府采纳的过程,加强对政策创新扩散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然而,目前各国学者们对于政策创新扩散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否存在邻近效应仍然莫衷一是,因此在政策创新扩散过程中是否存在邻近效应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这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深化对政策创新扩散规律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将为实践中的政策推广提供启示。因此,本文以“政策创新扩
新时期中国提出的扶贫思想,是实现“中国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扶贫是政府工作内容的核心之一,作为中国在治理贫困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实施扶贫以来,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国农村贫困情况有了明显改善。然而,基层政府在农村扶贫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研究基层政府在农村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分为四大部分,
学位
学位
新时代下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新时代提出的新的要求,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问题主要出在太关注个体而忽视了整体需求。追溯源头,社会组织研究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受西方社会背景的一些影响,提炼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理论供给的体系,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西方的理论并不一定能够完全适应我国国情。所以本文的重点就是
学位
在民办高校贫困生问题日渐严重,导致各类矛盾激化、各种社会问题突出的今天,研究民办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问题,分析现有高校贫困生资助机制的合理性、有效性,继而逐步完善我国民办高校的贫困生资助系统,切实有效地解决民办高校在校贫困生的经济问题,是我国民办高校教育须面对的一项非常重要而急切的难题。  本研究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访谈等方法,以S民办高校为研究对象,通过对S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的调查,发现了资助实施
学位
科学客观的对供应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是供应链质量管控的重要途径。在构建了烟用材料供应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评价的指标体系后,建立了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并提出了该评价方法在供应商质量管控上的优势和效果,进一步探讨评价流程,最后通过具体事例来验证评价方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为烟用材料供应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提供一种科学方法。
变化观念与平衡思想对高中生形成化学学科思想和方法,并全方位实现核心素养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建立化学平衡思维是高中化学学习的核心,也是困难所在。近年来,随着新课程标准的落实推行,已有部分关于探索发展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研究。而截至目前为止,尚未有研究对高中化学知识体系中哪些知识可用于学生变化观念与平衡思想发展、这些知识应该如何进行教学安排以及如何知道这些知
我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日趋严峻的养老问题、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化事业发展的不平衡,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需求,成为社会亟待重视并解决的问题。城市公园开放空间是老年人室外活动的主要场所,而休憩场所是老年人群聚集性密集、使用频率最高的活动场所。对其进行适老性评价和优化研究能提高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园场所绩效。首先,本文通过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与适老性研究背景的概述,参考国内外关于外部环境空间适老性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