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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国策的践行和IT产业的自然演进,网络产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阶段。网络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繁荣,另一方面客观上也带来了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激增。然而,由于我国实体法律和相关理论的断层,使得虚拟财产的保护处于无序状态。网络经济状况迫切需要法律来认可虚拟财产的地位并加以保护,这些问题的廓清有赖于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予以认定进而用法律加以规制。有鉴于此,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试图通过一种新的分析思路观察和论证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等问题,并以利益平衡的出发点,研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问题。 本文共分3部分,主体部分共18000余字,按照案例-观点-分析论证的逻辑顺序安排结构。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2006年判决的腾讯QQ盗卖案的案情和判决要旨,此案曾经引起很大争议,其涉案的腾讯QQ为大家熟知,并且法院认定和判决的观点和先前类似案例相左,其中所涉及争议也正是学界多年来讨论关于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焦点,非常具有典型性。 第二部分,引入了此案争议的三个焦点问题:首先,对于QQ号码是不是财产这一争议,持肯定观点的理由是QQ号码等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现实财产的价值性、排他的可支配性、稀缺性和合法性;持否定观点的认为QQ号码等网络虚拟财产只是一种基于用户和网络运营商服务合同的债权凭证。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权主体是网络运营商还是用户,基于不同的利益和保护方式也有两种看法。最后,对于QQ号码等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有四种看法:物权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和债权说。前三种观点都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现实的财产,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但对其财产权具体属于物权或是知识产权等说法不一;最后一种观点对其财产独立性予以否定。 第三部分,评析和探讨了与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四大问题:第一,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本文在肯定其现实财产属性的同时,还分析了其特有的属性,进而引入主体关系模型分析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得出其一体多属性的结论。第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和物权归属问题,前者应据开发合同属开发商或运营商,后者应归属于用户。第三,关于虚拟财产的交易问题,经分析得出放开虚拟财产交易(主要是C2C交易)有利于网络经济产业发展的结论。第四,关于用户行为是否会涉及虚拟财产知识产权问题,无论是可能侵权说还是用户知识产权说本文都给予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