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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的刑罚执行是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使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最终环节。减刑制度作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极为广泛,关乎罪犯的切身利益,对罪犯自我改造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是使罪犯转化为改过自新的守法公民的有效路径。然而当前我国减刑适用中暴露出的种种诸如司法腐败、倾斜适用、功利性减刑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减刑制度激励罪犯教育改造功能的发挥,亟需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发现并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以特殊预防论为视角,从减刑制度的价值取向入手对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共分为四个章节,以期为减刑制度的发展提供助益。文章第一章为减刑制度概述。首先梳理了我国减刑制度产生、发展的渊源并作出评价;其次对减刑制度的概念、性质、功能进行详细阐述,以奠定减刑制度完善路径的理论基石。第二章为减刑制度的价值评析。首先对减刑的上位概念,即刑罚目的观中的报应刑论、预防刑论进行概述。其次,从特殊预防论的角度对减刑制度的价值取向,即有限威慑、全面矫治、调节刑罚予以剖析。第三章首先对减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通过数据及案例分析等形式予以明晰;其次,对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修改情况进行介绍,并明确了当前减刑制度在立法与司法上仍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针对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对减刑制度的价值取向的分析从完善减刑制度的总体要求与具体路径等层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