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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将有官职之人的薪资,称为“禄”,又称“俸禄”。禄的多少,是以官位的高低而定,故《周礼》上说:“位定,然后禄之。”俸禄制最初的模式当为始于西周的爵禄制,历经春秋战国,至秦汉,统治阶级已经发展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官僚俸禄体系。魏晋南北朝时期,兵燹不断,鲜卑拓跋部一统中原,建立了北魏王朝,开启了鲜卑人统治华夏的历史生涯。北魏初建时,受其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现状以及民族自身特点的限制,未能建立起一套比较稳固的保障官员生活来源的俸禄制度,而代之以有游牧民族特色的不定时、不定额的班赏制度,这有其时代的适应性和局限性。此后,经过几代帝王的发展和积累,至孝文帝时,国家综合实力大大增强,为实行稳定的俸禄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俸禄制应运而生。 北魏的职官俸禄问题,历来困扰颇多。首先是俸禄制实行的确切时间史书记载中颇有矛盾之处;其次,因史书对官员俸禄的数量以及等差分配的具体实行情况语焉不详,要理清头绪颇有难度。 本文以太和八年(484)俸禄制度全面实行和孝文帝迁都洛阳作为分水岭,把北魏历史时段划分为北魏前期、平城中后期和洛阳时期,并以此为背景对北魏官员在相应时期收入的主要概况及特点一一阐述,着重论述北魏俸禄制度构成的两个方面,即职官俸禄和食邑爵禄。 笔者以为,北魏俸禄制度的初行时间应为献文帝时期(466—471),后因重重阻力,最后只在地方官员中实行俸禄制。至太和八年(484),孝文帝实行俸禄制度后,把原先的地方官员俸禄制纳入了其俸禄体系,至此,北魏开始实行统一且完整的俸禄制度。北齐制度多因袭北魏传统。太和二十三年(499)职官体制改革后,北魏创新地采用了九品三十级制,亦为后来的北齐沿袭。故笔者推测,北魏与北齐在官俸数额方面或许也有相当大的雷同。因此,笔者以北齐官俸数额为基准对北魏的俸禄数额进行分析,得出北魏从三品以上官员的官俸大概比北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