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激励自问世以来,一直被视为解决现代公司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大量研究已经证明,股权激励能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股权激励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成为一种运用普遍的有效激励手段。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许多公司出现高管薪酬中的股票期权被滥用的现象,以安然为首的大量上市公司爆发财务丑闻,股权激励因此受到了人们的质疑。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上市公司开始出现管理层股权激励,到2005年股权分制改革后,新的公司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上市公司股票流通性增强,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奠定了基础,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我国这时候的股权激励仍处于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和对本国制度的探索阶段,上市公司制定的激励计划大都不完善,且实施效果不明显。2006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从立法角度规范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并明确了适用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激励模式,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情,推动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是股权激励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模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从国外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到,期权是导致美国一系列上市公司出现财务丑闻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了粉饰公司业绩,抬高股价以期行权时获取高额收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因此,进一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并有效减少其盈余管理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首先回顾并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股票期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成果,然后分别总结了股权激励、盈余管理的概念和理论基础,分析了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下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随后根据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运用相关理论基础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设,最后以我国沪深两市2008至2011年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建立计量模型,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股票期权授权前进行负的盈余管理,在股票期权行权前进行正的盈余管理,而公司的资产规模、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针对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降低上市公司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而进行盈余管理行为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包括研究的背景、写作的目的意义、写作思路方法和论文的整体框架。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详细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关于股票期权激励、盈余管理及二者间关系的研究结论。第三部分为股票期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包括股票期权激励及盈余管理的概念、原理和理论基础、盈余管理的动机等,以及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进行理论分析,并由理论分析进行假设推进。第四章为股票期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分析。主要研究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前和行权前两个时间段的盈余管理行为,并考虑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报酬率三个因素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利用2008至2011年沪深两市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第五部分为结论与政策建议。根据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针对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上市公司的现状和存在的盈余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