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下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主体研究

来源 :大连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tarylov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研究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机制,首先需要确定赔偿主体。我国对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之立法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我国已经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第二个层面,是我国现行的国内法规范。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加入《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的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以下简称《HNS公约》)及其议定书,因此,本文研究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时,主要依据的是国内法。本文正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本文将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主体定义为:对船舶因各种原因造成海上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第二部分讨论船舶所有人的赔偿主体身份分析。本文界定的船舶所有人是广义的,包括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并论述了认定船舶所有人作为赔偿主体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以及存在第三人造成污染情况下船舶所有人与第三人之间赔偿主体身份认定。第三部分讨论了责任保险人的赔偿主体身份分析。其理论基础除了损害行为主体与赔偿主体分离理论以外,还包括侵权责任的社会化与直接诉讼理论。法律依据主要有《保险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相关法规等的规定。第四部分讨论了赔偿基金的赔偿主体身份分析。其理论基础除了损害行为主体与赔偿主体分离理论、侵权责任的社会化以外,还包括福利国家理论。该主体的认定可以依照《HNS公约》对赔偿基金作为赔偿主体的规定,以及我国目前船舶油污赔偿基金的相关规定作为参考。本文结论部分提出构建我国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主体制度之建议。从国际条约来看,应当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考虑是否加入《HNS公约》及其议定书。从国内法来看,可以参照船舶油污赔偿主体之规定构建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主体制度。建立具体制度时,可以参照《HNS公约》及其议定书,建立双层责任赔偿主体机制。
其他文献
“量刑指南”是用于指导法官量刑,有关量刑的准则或者规范的总称。为了减少量刑偏差和量刑失衡,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的公平与公正,许多国家均制定出台了量刑指南。
日本 SPAD-501型叶绿素计系日本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农产科土壤,作物分析仪器开发事业机构(简称 SPAD)协同美能达照像机公司开发所得新产品。据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引用结果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通过对富有争议的先行行为的作为义务来源的探讨,明确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的理论根据,突破传统理论在探究先行行为作为来源时模棱两可的局面,跨越道德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经济结构的调整引发了社会整个系统全面的、结构性的调整,加速了利益分化与频繁的社会流动,使得社会趋于更加复杂化、多元化,一定程
上市公司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针对确定或者不确定的敌意收购行为所采取的防御行为以及反击行为。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我国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公司收购的成本
与风风火火的新教材培训、教学观摩、论文评选等基本功的比赛相比,农村中学美术课堂中老旧、生搬硬套教材,甚至应付教学的现状更显农村中学美术课改的尴尬局面。我们姑且不论
警察职务防卫既是人民警察的一项特权,亦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然而,由于我国警察职务防卫刑法规制的缺位及限度的难于把握,导致部分人民警察处于不能正确行使、不
近年来,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典型的如82岁德吴庆政杀子案,99岁的周志评诈骗案。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而现行法律对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又不
新时期的数学课程强调学生经历数学活动过程,使学生获得对数学理解的同时,在思维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诸方面得到发展,真正发挥数学课程的育人功能。因此,要求教师在数学教
在传统民法理论中,侵权行为法的救济对象是绝对权。因为债权是相权而不在其保护范围之内。随着时间的推移,西方社会已经进入了后资本主义时代,我国也走过了改革开放以来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