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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是处理合同争议和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甚至可以说,多数合同纠纷的解决过程归结到最终都是对合同中双方争议内容的解释过程。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法官或者仲裁员在进行合同解释工作时,常常会出现其对合同解释工作认识不足,任意选择解释的规则,甚至滥用解释权而替当事人做主等问题。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本文在阐明合同解释原因,界定合同解释的主体和客体,探求合同解释依据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合同解释的各项规则。以上两个方面的论述,强化了法官对合同解释工作的理论认识,同时,其对具体规则的运用,对于发现合同当事人的真意,限制法官个人价值判断的介入具有重要作用,进而得出公正合理的解释结果。这有利于解决合同纠纷,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我国的合同解释规则主要沿袭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但在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又难以达到大陆法系的水平。英美法系中的合同解释规则相对而言较为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完善我国的合同解释规则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然而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合同解释规则体系时,应当注重各国不同的立法趋势,不应脱离我国的实际盲目照搬。鉴于我国私法传统薄弱,当事人意思在解释合同时常常被漠视,故而在完善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应着重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使当事人意思得到应有重视,以求在私法自治和公权力介入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本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合同解释的基本问题出发,以此来界定本文所要研究对象的理论范畴。通过对合同解释的原因、主体、客体以及解释依据等多方面学说的评析和笔者对上述问题的界定,使合同解释的基本问题在众多学说论争中得以明确,这为后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着重讨论了在合同解释过程中的解释规则问题。文章从合同一般条款的解释、合同漏洞的补充以及特殊条款的解释等三个方面来对合同解释规则进行分析阐释。在对解释规则进行深入分析的同时,对一些理论观点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论述,提出笔者对相关问题的观点和看法。除此之外,介绍了美国合同法中具有特色的解释规则,论证了其对我国合同解释规则体系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指出了我国现行合同解释规则在立法上的不足及合同解释司法实践中的缺陷,并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合同解释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