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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研究恐怖主义活动中的国家责任问题。我们知道,恐怖主义被称为“21世纪的瘟疫”,可见其社会危害性之大。有学者现在甚至有国家恐怖主义的提法,即把恐怖主义分为非政府的和政府(即国家)恐怖主义两种,也正因国家和恐怖主义有联系,所以国家在恐怖主义活动中应该承担责任。本文第一章对恐怖主义活动做了概括介绍。首先对恐怖主义的产生历史、特征进行了论述,然后对一些与“恐怖主义活动”易混淆的概念做了分析介绍,接着对恐怖主义活动中的国家行为进行了分类论述,说明了各种类型的恐怖主义活动中不难处处发现国家的影子,有些恐怖主义活动是国家直接参与的,有些是得到国家直接或间接支持的,有些是得到国家默许的,国家出于各种目的,政治的、经济的或者其他目的,和恐怖主义活动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联系和关系。最后对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进行了概述。第二章笔者以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为蓝本,以国家责任中国际不法行为构成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为出发点,对可归于国家的恐怖主义引起的国家责任以及恐怖主义活动中国家违反国际义务引起的国家责任进行了分析。在对违反国际义务阐述时,以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分析恐怖主义活动中的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平衡做了进一步地探讨,最后从国家在国际条约上承担的义务角度出发,对国家违反国际义务引起的国家责任进行了论述。正因为国家和恐怖主义活动有着各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国际法上有了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条约,国际性的条约和区域性的条约来规范各种恐怖主义活动中的国家。对国家在违反国际义务情况下的国家责任做了肯定回答。第三章在对国家是否可以成为在恐怖主活中的犯罪主体做了分析后,对国家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执行形式做了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