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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行政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也一直是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在司法实践中,它体现着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可能性,同时也体现了行政相对人诉诸法院的可能性和对当事人资格的确定。一个国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直接反映了这个国家行政法治的水平,也体现了这个国家法律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程度和范围。本文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理论和现状进行介绍,通过对其缺陷的分析提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措施。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文章的基本结构如下:引言部分在积极肯定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重要意义的同时,明确提出了行政诉讼制度实施中的一个重要消极因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上的问题。第一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理论阐释。在该章,对选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解读;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归纳为三种基本模式;阐明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基础;深入分析了科学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综述了域外部分国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并从其相关规定中总结了可兹借鉴的经验。第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在该章,介绍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的历史沿革,并从制度沿革中分析得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特点;深入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六种行政行为排除于受案范围之外的弊端加以详尽阐述。第三章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在该章,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可行性分析;深入阐述了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思考,主要从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模式及具体内容二个方面进行分析。结论部分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变化趋势作出了判断:随着国家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