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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的“七一”讲话中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要求。提出这一要求的根本原因在于: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这一要求,本文对目前理论界的热点问题,试图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劳动价值论予以探讨。第一,当今时代,创造价值的劳动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智力劳动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创新力;现代企业制度的日益完善使管理劳动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高效的组织力;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使服务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第二,商品价格的确定是商品交换的关键。商品的价格既决定于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价值,也决定于购买者对商品使用价值即效用的评价。因此,只有当以效用评价为基础产生的最高限价高于以收回成本为基础形成的最低底价时,交易才有可能达成,而此时商品生产者得到生产者剩余,购买者得到消费者剩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必然把其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因此,劳动力商品买卖同样也会给其交易双方带来经济剩余。第三,除劳动外的其他生产要素虽然在不创造价值,但却在价值创造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资本是价值创造的最初推动者和风险承担者;生产资料是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价值载体和价值传递媒介;知识技术通过其内化过程来提高实体性要素的功效,使其价值创造和财富生产更具效率;管理是使其他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其效能的对内对外关系的协调者。第四,价值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收入分配问题,这里的价值分配应该界定为利润的分配。价值分配不是取决于价值创造,而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分配方式必然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且,除劳动外的其他要素也要参与价值的分配,还由于它们在商品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硕士学位论文M陌T卫R’STI~正515“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动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方针的贡献在于明确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是按贡献大小取得其收入。为了贯彻为一方针,十六大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十六大提出的这些方针和原则是对收入分配理论的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