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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在我国部分高水平大学纷纷实行开来。“申请—审核”制有利于选拔出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美国人才选拔申请机制在国际上最为成熟,其“申请—审核”的招生制度已经形成完善的体系。因此,对中国和美国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进行比较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与个案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到招生指标、报名、考核及录取四个方面。通过中美比较,寻求差异,以期为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的完善与发展寻求可借鉴之处。本研究除导论、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招生指标制度的比较。招生指标制度分为招生自主权和招生指标的确定依据两个维度。美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表现出市场主导的特点,招生指标的确定取决于高校的办学实力及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中国则表现出行政主导的特点,招生指标的确定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层层审批。第二部分是报名制度的比较。报名制度分为报名条件和报名方式两个维度。中美两国高校对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都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目的是为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申请者。美国高校的申请条件表现出一定的弹性,中国高校则更为严格。第三部分是考核制度的比较。考核制度分为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两个维度。中美两国高校都需要申请者参加一定的笔试和面试,但考试的组织者及组织流程不同,考核内容也各有侧重。美国高校更注重考察申请者的综合素质,中国高校更注重考察申请者的科研能力。第四部分是录取制度的比较。录取制度分为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两个维度。录取是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后环节,至关重要。中美两国通过“申请—审核”制选拔人才都不以考试分数作为唯一标准,但两国在录取标准的明确程度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形式上均表现出不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