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分析我国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政策实施前后东中西三省抗癌药采购金额及其结构变化,评价降价控费效果,为完善抗癌药省级专项集采政策提供参考。
方法:采用典型抽样法,选取东(浙江)中(安徽)西(四川)部三省作为样本地区,从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获取三省2018年11月至2019年02月政策所涉抗癌药采购数据。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国家关于36种药品和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等文件对药品进行分类。应用SPSS21.0软件采用和、率、占比等指标对采购金额(亿元)、价格、数量(百万DDDs)进行统计描述。以此项政策落地前的2018年11月为基期(T0),2018年12月至2019年02月分别设为T1、T2和T3。采用“A.M”指数体系法分析药品采购金额、采购价格、采购量和替代作用。“A.M”指数及其各维度指数大于1说明总金额、价格、数量出现了上升,以及日均价格高的药品替代了日均价格低的药品。
结果:
1.通过对数据清理合并后纳入86种抗癌药品,共2389条药品数据。
2.费用情况
(1)药品总体情况:调研时间段内,采购品种数由T0的71种升至T3的83种,抗癌药采购总金额达16.29亿元,由T0的4.25亿元升至T1的4.49亿元后降至T3的3.14亿元;采购总数量为14.80百万DDDs,由T0的3.79百万DDDs升至T1的4.18百万DDDs后在中国春节期间降至T3的2.65百万DDDs。(2)不同类别药品情况:医保药品采购总金额为15.40亿元(占比94.5%),采购总量为13.16百万DDDs;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为6.71亿元(占比41.2%),采购总量为6.82百万DDDs;进口药品采购总金额为6.57亿元,国产药品采购总金额为9.72亿元。不同类别药品的采购金额和数量的变化与药品总体变化趋势类似。(3)各省均采购的药品情况:浙江采购总金额为7.09亿元,逐月依次为2.41、2.63、2.18和1.70亿元,采购量依次为1.79、2.15、1.91和1.24百万DDDs;安徽采购总金额为2.80亿元,逐月依次为0.72、0.84、0.81和0.43亿元,采购量依次为0.66、0.78、0.68和0.29百万DDDs;四川采购总金额为4.57亿元,逐月依次为1.12、1.02、1.42和1.01亿元,采购量依次为1.35、1.25、1.59和1.12百万DDDs。
3.“A.M”指数体系法分析情况
(1)总体情况:与T0相比T1-T3的费用指数依次为1.05、1.03和0.73,价格指数依次为0.98、0.93和0.99,治疗替代指数先降至T1的0.98后上升至1.06。(2)各类药品情况:医保药品T1-T3的费用指数依次为1.05、1.04和0.73;基本药物T1至T3的费用指数依次为1.05、1.09和0.74,治疗替代指数先降至T1的0.96后上升至1.10。医保和基本药物的价格指数与药品总体药品变化情况相类似。进口药品T1-T3的费用指数依次为0.93、0.99和0.74,价格指数在T2-T3稳定在0.95,替代作用指数先降至T1的0.93后升至1.00;国产药品T1至T3的费用指数依次为1.13、1.04和0.71,价格指数先降至T2的0.95后上升至0.99,替代作用指数先降至T2的0.99后上升至1.09。(3)各省药品情况:对T0-T3期间三省均有且持续采购的药品进行分析:①费用指数:浙江依次为1.07、0.93和0.69,安徽依次为1.13、1.09和0.50,四川依次为0.91、1.20和0.82;②价格指数:浙江依次为0.96、0.91和0.93,安徽依次为0.94、0.94和1.05,四川依次为0.99、0.95和0.97。
结论:(1)政策对三省总体药品和不同类别药品的降价效果显现,进口抗癌药品带动国产抗癌药品降价;(2)政策红利得到释放,药品品种增加,政策执行首月对药品治疗替代作用起积极影响,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抗癌药品采购和使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3)三省对降价控费均有积极效果,其中浙江省政策前后药品降价控费变化显著,下一步政策仍需考虑各地区经济、政治、医疗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方法:采用典型抽样法,选取东(浙江)中(安徽)西(四川)部三省作为样本地区,从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获取三省2018年11月至2019年02月政策所涉抗癌药采购数据。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国家关于36种药品和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等文件对药品进行分类。应用SPSS21.0软件采用和、率、占比等指标对采购金额(亿元)、价格、数量(百万DDDs)进行统计描述。以此项政策落地前的2018年11月为基期(T0),2018年12月至2019年02月分别设为T1、T2和T3。采用“A.M”指数体系法分析药品采购金额、采购价格、采购量和替代作用。“A.M”指数及其各维度指数大于1说明总金额、价格、数量出现了上升,以及日均价格高的药品替代了日均价格低的药品。
结果:
1.通过对数据清理合并后纳入86种抗癌药品,共2389条药品数据。
2.费用情况
(1)药品总体情况:调研时间段内,采购品种数由T0的71种升至T3的83种,抗癌药采购总金额达16.29亿元,由T0的4.25亿元升至T1的4.49亿元后降至T3的3.14亿元;采购总数量为14.80百万DDDs,由T0的3.79百万DDDs升至T1的4.18百万DDDs后在中国春节期间降至T3的2.65百万DDDs。(2)不同类别药品情况:医保药品采购总金额为15.40亿元(占比94.5%),采购总量为13.16百万DDDs;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为6.71亿元(占比41.2%),采购总量为6.82百万DDDs;进口药品采购总金额为6.57亿元,国产药品采购总金额为9.72亿元。不同类别药品的采购金额和数量的变化与药品总体变化趋势类似。(3)各省均采购的药品情况:浙江采购总金额为7.09亿元,逐月依次为2.41、2.63、2.18和1.70亿元,采购量依次为1.79、2.15、1.91和1.24百万DDDs;安徽采购总金额为2.80亿元,逐月依次为0.72、0.84、0.81和0.43亿元,采购量依次为0.66、0.78、0.68和0.29百万DDDs;四川采购总金额为4.57亿元,逐月依次为1.12、1.02、1.42和1.01亿元,采购量依次为1.35、1.25、1.59和1.12百万DDDs。
3.“A.M”指数体系法分析情况
(1)总体情况:与T0相比T1-T3的费用指数依次为1.05、1.03和0.73,价格指数依次为0.98、0.93和0.99,治疗替代指数先降至T1的0.98后上升至1.06。(2)各类药品情况:医保药品T1-T3的费用指数依次为1.05、1.04和0.73;基本药物T1至T3的费用指数依次为1.05、1.09和0.74,治疗替代指数先降至T1的0.96后上升至1.10。医保和基本药物的价格指数与药品总体药品变化情况相类似。进口药品T1-T3的费用指数依次为0.93、0.99和0.74,价格指数在T2-T3稳定在0.95,替代作用指数先降至T1的0.93后升至1.00;国产药品T1至T3的费用指数依次为1.13、1.04和0.71,价格指数先降至T2的0.95后上升至0.99,替代作用指数先降至T2的0.99后上升至1.09。(3)各省药品情况:对T0-T3期间三省均有且持续采购的药品进行分析:①费用指数:浙江依次为1.07、0.93和0.69,安徽依次为1.13、1.09和0.50,四川依次为0.91、1.20和0.82;②价格指数:浙江依次为0.96、0.91和0.93,安徽依次为0.94、0.94和1.05,四川依次为0.99、0.95和0.97。
结论:(1)政策对三省总体药品和不同类别药品的降价效果显现,进口抗癌药品带动国产抗癌药品降价;(2)政策红利得到释放,药品品种增加,政策执行首月对药品治疗替代作用起积极影响,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抗癌药品采购和使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3)三省对降价控费均有积极效果,其中浙江省政策前后药品降价控费变化显著,下一步政策仍需考虑各地区经济、政治、医疗水平等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