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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经济形态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社会团体的出现。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广泛地存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当中。民法在这一阶段肩负的重任之一,便是为了迎合社会团体的发展趋势,将社团法上的权利纳入到民法的权利体系当中,因此,对社团构成成员权利的保护,便理应成为团体法领域极为重要的研究内容。纵观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如德国、意大利、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法律规范,都在构建社团法体系的基础上确立和承认了社员权。相较而言,我国立法对于社员权问题仍然处于怀疑和探讨的阶段。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对我国的社员权立法问题建言献策。首先,通过对社员权的概念、特点、源起的研究,分析概括出社员权的权利性质以及其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对我国具体类型的社员权的立法状况进行分析,再总结探讨我国社员权立法的整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社员权的立法情况,从而分析得出其对我国社员权立法的借鉴意义。最后,笔者对我国社员权在立法上的确立提出自己的建议。 本文运用了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将全文分为六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为社员权概述。主要研究了社员权的概念、特点、源起问题。第二部分为社员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主要探讨了社员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独立性,进而分析了其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第三部分为我国立法上的社员权类型分析,这部分主要对股权、业主权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在立法上的表现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四部分为我国有关社员权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论述了我国关于社员权的立法情况,以及存在哪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社员权的立法考察及借鉴。这部分对德国、意大利、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中有关社员权的规定进行了研究,从而得出了其对我国社员权立法的借鉴意义。第六部分对我国在立法上确立社员权以及社员权的立法改进提出了笔者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