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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汽车消费市场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纠纷也引起各方面重视。汽车产品具有标的价值大、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特殊性。汽车产品欺诈销售时,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引起学者和法官的关注,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加倍赔偿的规定,是司法实务和学界一直探讨的问题,其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汽车产品欺诈销售中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和赔偿基数的合理性,包括欺诈的认定标准和程度、赔偿的比例等。本文在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比较分析、文献查阅等方法,考察了英美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研究,结合我国实务案例中的裁判要点、学者观点进行综合提炼分析,总结出适用于我国的汽车产品欺诈销售的惩罚赔偿制度。本文除却引言和结语,分为四部分,共计35000字左右。第一部分,我国汽车产品欺诈销售的表现形式与规制途径。本部分首先对汽车产品欺诈销售的典型表现进行阐述,引出惩罚性赔偿与汽车产品欺诈销售的交互,并考察域外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情况。第二部分,我国汽车产品欺诈销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实证考察。本部分重点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情况,通过对100份裁判文书的裁判要点和赔偿情况进行归纳统计,整理出汽车产品欺诈销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裁判分歧。第三部分,我国汽车产品欺诈销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分歧缘由。本部分对汽车产品欺诈销售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现实争议成因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深入法律分析。第四部分,我国汽车产品欺诈销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对策建议。本部分从法理理念、司法适用、行业协会指导三个方面,同时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汽车产品欺诈销售适用惩罚性赔偿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