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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和森林退化,使得森林资源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因此,如何安全、公平、稳定的获取这些资源对于消除贫困与饥饿、改善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森林权属治理的问题日益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南方集体林区始终围绕产权问题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对林业体制、机制和政策进行进一步改革。其中对集体林产权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即“产权越明晰越好,产权主体越具体越好,产权处置权越落实越好。”从目前情况来看,集体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一些较早实行改革的集体林区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阶段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以农户为主体产权明晰的集体林产权制度体系。但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仍然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产权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集体林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纵观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往的产权学派主要强调产权的清晰界定是市场化交易的前提,过多关注产权的市场交易性质,而忽视产权安全这一重要因素。但是,产权安全问题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因素,产权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权属的不安全性。土地产权安全包括法律、事实和感知产权安全三个层面,法律和事实产权安全通过感知产权安全对行为主体发挥作用,并且感知产权安全对农户土地经济决策具有直接决定作用。一方面,安全稳定的产权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和贫困减少,而且能够促进权利主体的投资行为,提高农户经营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土地产权安全会通过形成生产性效应、交易价格效应和交易成本效应来进一步影响土地的流转行为。因此,探讨集体林产权安全性对于全面、科学地评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本文通过引入三维土地产权安全概念,系统考查法律、事实和感知产权安全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构建“产权安全性指标分解与测度——集体林产权安全论证——治理机制设计”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福建省10个县市500个农户的调研数据,运用相关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以期为今后更好地实现林改预期目标提供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本文首先对建国以来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的变迁过程进行梳理,分析不同时期集体林产权改革的特征和规律。研究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林业“三定”、“四荒”治理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个阶段。集体林产权变化呈现出一种“合”与“分”的连续变化的过程。集体林产权制度变动较为频繁,但不同时期变动的频率和特点不尽相同。其次,从产权基本权能和利益出发,从理论上分析完备的集体林产权应有的产权结构和基本权能,并从法经济学角度探讨《宪法》、《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与集体林主要政策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结果表明,目前集体林产权归属主体基本清晰,产权权能和利益的界定在法律上基本完备,但仍存在产权主体不清晰、权能界限较为模糊、使用权流转市场不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以及处分权受到限制等一些不足。而且,当前我国林业法律法规发展相对滞后,集体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益林征用补偿权等方面的法律与政策之间存在一定冲突。因此,变革与创新林业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再次,通过选取了一些集体林法律产权与事实产权冲突的典型案例,分析两者冲突的领域、环节,并对冲突的程度及原因进行评价。结果发现,集体林产权法律规范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家正式的林权制度改革设计与村庄社区沿袭至今的非正式林权制度并不吻合,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林权纠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制定与执行之间出现偏差,导致现行国家赋权政策的执行与农户实际的产权现状存在很大差异。由于国家和限制性公共领域的存在,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现行林地征占用法律与实践操作各行其道,极大地损害了林农在征地中的合法权益。最后,从农户感知的角度出发,系统考察农户对集体林产权安全性的感知水平及影响因素,并深入探讨农户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经营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表明:(1)农户拥有林权证为持证人的财产权利提供了法律保护,对农户产权安全感知具有正向显著作用。农户受教育程度和农户为村干部两个变量的估计系数在模型中均为正向显著,这说明农户的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越高,对林业政策的理解和吸收就越到位,将会明显增强农户的产权安全感。林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对农户产权安全感知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林地面积变量却对农户产权安全感知有着显著负向影响。(2)农户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如果农户对林地产权安全感越强,将会极大地激发林农的投资行为。此外,研究还发现,农户是否为村干部、是否接受过林业培训、林地面积等变量对农户林地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均有显著影响。(3)产权安全感知变量对农户林地转入可能性和林地转入面积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农户是否为村干部变量对林地是否转入和林地转入面积的估计系数都为负,而且该变量对林地是否转入的负向影响是显著的。另外,村到乡镇的距离对林地是否转入和林地转入面积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加快修改和完善林业法律法规,确保集体林产权结构完整化。(2)尊重和吸收集体林区本土化经验,提高正式产权制度的可信度。(3)充分了解和重视林农经营决策的意见,提高农户产权安全感知水平。(4)进一步稳定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关系,促进林地的生产经营投入。(5)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规范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