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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制度是现代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一种违约补救措施,是法律赋予受害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使受害方能从接受不同于他订约时所期待得到的履行的困境中摆脱出来,及时消除或减少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我国《合同法》吸取了两大法系及国际统一合同法的立法经验和最新学说,对合同解除问题作了统一规定,这是其可取之处。但《合同法》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合理和不明确的地方,对合同解除的概念仍未作出明确的解释,对合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有关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的问题,存在着许多争论,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上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本论文采用比较研究、逻辑分析、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合同解除法律问题,分析合同解除的概念、性质,比较两大法系和国际公约的有关立法和学说,并结合我国《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对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后的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作了系统的研究与探讨。全文共分四章,约3万字。第一章对合同解除的概念重新进行了界定。第一节将合同解除定义为:合同有效成立后,完满履行完毕前,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行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溯及消灭的单方法律行为。并分析了合同解除的构成要件和性质。第二节重点研究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合同无效、合同变更以及合同附有解除条件的合同等相关制度的区别。第二章对两大法系和国际公约的合同解除制度进行了比较。第一节重点考察了大陆法系法国和德国的合同解除制度,第二节重点考察了英美法系英国和美国的合同解除制度,第三节重点考察了国际公约中的合同解除制度。第三章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事由进行分析。第一节重点分析了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和我国现行的合同解除制度的结构。第二节分析了我国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指出在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的合同解除权;重点分析根本违约,认为预期违约和迟延履行宽限期的规定均可以归纳为根本违约的情形之一,并对根本违约的发展演变、构成要件和效果进行了重点分析。第四章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了分析。第一节分析了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比较了关于合同解除溯及力的三种学说,认为合同解除后应当具有溯及力。第二节分析了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的关系,重点分析了恢复原状的内涵,比较了各国关于恢复原状的范围的立法形式。第三节分析了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重点分析了损害赔偿的三种观点和损害赔偿的范围,指出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是可以并存的,损害赔偿范围应是使受损一方的经济地位恢复到合同假定得到履行时他本应得到的经济地位,应包含可得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