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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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规定于我国刑法典金融诈骗罪一节,是指犯罪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罪名,是与国内繁荣发展的金融环境相伴而生的,然而随着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刑法学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对该罪名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界定及认定方法均存在一定的争论。非法占有目的内涵界定与判定方法的争论,起始于其他财产类犯罪,而又在关于金融诈骗犯罪包括贷款诈骗罪的讨论中凸显其重要性。在国内理论界,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日本刑法界的观点对于国内的影响较为深远。日本刑法学界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中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两大要素。基于国内实务界的认定现状及各种案情实务,再结合我国刑法金融诈骗罪一节的立法目的,应当坚持以不法所有说作为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并依循司法推定的方法步骤,对贷款诈骗罪实务案件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认定。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绪论主要内容为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以及本文在撰写过程中所依循的思路与方法。第一章首先根据我国刑法中贷款诈骗罪所罗列的四类行为模式,即“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分别展示每一种行为类型的两起典型案例,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提出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过程中的两大问题,即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模糊以及司法推定中的争议。第二章通过梳理时代背景,进而归纳分析国内外刑法学界对于非法占有目的内涵的主要理论观点,涉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各支代表学说,以及国内刑法学界的三类观点,其中着重叙述日本刑法界的相关论述。基于各类学说的观点展示,本文坚持以不法所有说为基本论调,同时注重辅以我国贷款诈骗罪司法认定现状。第三章内容则主要聚焦于国内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法律实践与完善。通过分析国内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所依据的现行规定及证明方法,提出对于司法推定基本认定原则的构建,并对认定活动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梳理,以期对现行认定方法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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