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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立法实例为对象,研究我国地方立法决策的实际运作状况。
本文由四章组成。正文的第一章介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修订经过。第二章以决策科学和立法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运用政治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的理论,通过分析立法决策的概念、主体、程序以及立法决策系统,提出:立法决策既是独立的决策活动,又是立法决策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流过程;立法决策具有决策性、政治性、法定性;立法决策是信息转换、利益综合以及立法程序运行等三个过程的统一,由此建立起立法决策研究的“输入——决策——输出”模型。第三章运用该模型展开对立法实例的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地方立法决策的实际状况是:提案人主导着立法决策信息的输入;专门委员会主导着决策系统的立法决策;地方性法规是提案人与法制委员会之间“讨价还价”的“双赢”结果。此现状反映了我国地方立法决策中存在着利益表达机制单一、决策系统功能错位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正文第四章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即充分利用利益组织的表达,提高公众对立法的参与程度,完善常委会的决策功能以及改进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