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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努力加快农业发展步伐,彻底改变农村面貌,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是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所在,其中农民问题的解决又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内容。而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别扩大这一严重社会问题的根本缘由之一,就在于现有涉农经济立法自身的不完善,特别是在内容体系、价值定位上严重偏离了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有机统一这一经济法律价值目标定位。为此,本文立足于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经济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政治、法制意义,从经济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在于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有机统一的角度,采取实证研究方法,系统阐释现行涉农经济法律制度以及农民经济权益实现和维护机制中比较普遍存在的违背社会公正现象,并进一步针对性地提出为实现农民经济权益法律调整社会公正的立法完善和体制改革的设想和要求,以期对根本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加快奔小康步伐提供一定理论借鉴。 第一部分:“实现农民经济权益法律调整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如何充分运用法律制度公正、合理调控国民经济体系中各个行业之间利益关系,尤其是如何充分发挥经济法律制度的利益调控职能,尽快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别扩大问题,合理维护和保障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的经济利益,最终在实现整个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同时,实现农民经济权益法律调整的社会公正,不仅是新世纪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也是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目标过程中,围绕如何实现我国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这一核心价值追求,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 第二部分:“农民经济权益法律调整过程中有伸于社会公正现象的实证分析\ 在城乡经济体制改分逐步走向深入,俐寸狡一二社会卞义巾场纤济体制改革*杯后的体制转轨时期,山于制度卜的个亢斡以及巾场体制门身的功能缺陷,仙衍处十弱势群体的农民更是处在利益实现和社会发瓜的不利地位;H到今大,在“歧视性”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等过时的、无效的。违背社会公小的川有制度仍然普近存在,而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方仰,创新的、高效的、真正体现社会公正的新制度安排尚未全面形成,直接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农民收入相对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缓慢、农民负担过重等侵害农民经济权益现象。为根本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实现广大农民经济权益的充分有效保障,迫切要求我们尽快消除那些有悻于社会公正的各种法律制度安排以及相关体制设计。 第三部分:“完善农村经济法律制度,实现对农民经济权益的公正法律调整”。 必须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完善立法、改革体制,以尽快实现对农民经济权益法律调整的社会公正。农村市场经济运行,不仅需要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以及市场微观财产制度,而且还需要着力加强包括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在内的支持农村市场有效、合理运作的制度背景建设。当前最重要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就是要拆除城乡社会之间的体制障碍,废除旧的反映城乡对立、工农对立的户籍管理制度,在法律上保证城乡平等、工农平等、机会平等,不再剥夺农村。农业和农民。同时国家也应当承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成本,还农民经济权益法律调整以真正的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