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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重要的支付结算方式,是十九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要比其它的结算方式如汇付和托收等安全的多因为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在单证表面完全一致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在信用证结算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正因为如此,加之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不法贸易商的贪利心理,使得信用证交易的风险加大,产生了种种欺诈行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即将加入WTO,国际贸易会更加发展,信用证这一支付结算方式将会更多的被运用到国际贸易中去,这同时也给信用证欺诈提供了方面近年来无数有关信用证欺诈方面的案例证实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这问题的迫切性,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一些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本文结合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跟单信用证操作指南》(ICC515)及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过对信用证涵义、流程、法律性质、优势等方面的分析,兼从国际结算及外贸运输实务角度探讨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使用信用证的风险及各自应采取的防范对策,并附佐以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搜集的大量案例。同时通过对美、英两国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欺诈例外”原则的比较研究,重点论证了我国银行界及法院系统对信用证欺诈应采取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