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全球已发生了多次各种形式的金融危机,它们对世界经济以及国际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都起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作用。在世界经济日益国际化、全球化和一体化,尤其是国际金融市场的整合趋势日益显著的今天,任何地区金融危机都可能触发连锁反应。近期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新一轮金融危机的影响是深远的,包括中国金融在内的世界金融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面对严重的金融危机,各国政府尤其是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政府,都采取各种措施来拯救本国的金融业。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如投入四万亿资金扩大内需、财政部千亿元减税规模等等。然而,资金短缺的现象可能暂时缓解,但仍然无法满足经济的长期需要。特别在农村地区,农村民间金融的异常活跃对整个金融体系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如何协调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关系,关键就是把握好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价值理念。为加强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本研究在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学为主要视角,辅之其他学科如经济学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本研究首先对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理论基础进行梳理。法学方面运用了金融发展权理论、金融安全与效率统一理论、金融自由与秩序统一理论;经济学方面运用了金融外部性理论、政府干预经济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从法学和经济学的双重视角,对农村民间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为研究我国当前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对策提供理论基础。其次,研究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历史沿革和存在的问题: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历史沿革分为排斥停滞阶段、过分管制阶段、逐步放开阶段和规范引导阶段;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包括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不明确、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混乱、金融风险防范制度缺失、监管责任和救济制度缺失等。再次,考察典型国家和地区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通过考察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印度、孟加拉、韩国等发展中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现状,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农村民间金融法律监管进行共性与差异性对比分析,从而为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提供一定的经验与借鉴。得出以下借鉴结论:明确农村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坚持“适当监管与放松管制”理念等。最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中首先应确立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监管原则。选择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模式时,应针对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特点,构筑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国家的外部监管、农村民间金融业的行业自律管理和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自身的管理制度。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具体法律制度构建主要包括:监管主体法律制度、监管对象法律制度、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信息披露法律制度、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监管责任法律制度和监管救济法律制度等。本论文希望能够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立法和执法的参考,以确保农村民间金融健康、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