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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二十一世纪,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网络通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越来越普及,很多社会公众越来越习惯于通过上网发布信息的方式用于表达意愿和情感,言论表达也呈现出自由化,开放化的特征。但是,伴随发生的网络语言暴力愈演愈烈,有些网民利用网络传播的特点在线上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这种行为不仅毁损他人名誉,破坏社会秩序,严重的已经构成诽谤罪。所以,针对网络信息传播与言论发布的问题有必要基于法律角度对危害性与合法性其实施探讨与研究,并从诽谤犯罪的角度分析此类行为哪些属于违法范畴,又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措施给予规制。本文第一部分先就网络诽谤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此犯罪的主要特征,其次将根据现有我国刑法当中有关诽谤罪的司法解释,不同角度给予了分析与阐释,就网络诽谤犯罪的构成进行介绍,其中包括当前对司法解释中出现的“捏造事实”、“网络散布”、“情节严重”等进行细致的分析。再次,提出对网络诽谤犯罪进行刑法规制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从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中国香港对网络诽谤犯罪的规制出发进行分析,以期从中能总结归纳出有利于我国在网络诽谤犯罪方面的经验。由于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单独规定网络诽谤犯罪的罪名,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对网络诽谤犯罪界定不准确,与类似犯罪怎样进行性质区分,本文在第三部分中对此问题实施了探讨,先就网络诽谤犯罪与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之间的异同点进行分析概括。其次分析我国网络诽谤犯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现实困境,如网络诽谤的主体要件过于单一、举证责任相关规定不明确、未对地域管辖进行明确规定进行探析。针对上文提到的困境和问题,本文第四部分将通过对网络诽谤犯罪的分析、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完善、司法完善两个方面总结打击网络诽谤犯罪的刑法提升对策。以期能够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我国完善网络诽谤犯罪的刑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