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外资立法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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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十五年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功不可没.为了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吸收和利用外资,全面提高吸收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此前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需要进行分析、检讨和创新.文章以各国外资立法和我国外资立法的实践为研究基础,通过比较分析等手段,总结了各国外资立法对我国完善和重构外资立法的启示,深入分析和检讨了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了完善和重构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结构模式和主要内容.文章提出,重构我国外资法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明确立法权限,提高立法科学性;二是加强法的透明度;三是准确界定外资法的性质;四是进一步开放思想、更新观念;五是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杠杆;六是保持与我国加入之条约的一致性.文章提出,我国未来外资立法结构模式应当改变对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双轨制"模式,建立统一的外资法典,辅之以相关法律调整外资关系的立法模式.文章提出,重构我国未来外资立法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四部分:一是专门的外资法典;二是特殊的产业政策法;三是内外资一致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内外一致的公司法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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