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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伦”商标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最大的争论焦点是该案中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一审判决中,法官判定被告向原告赔偿9800万元,而在二审判决中,法官将侵权赔偿数额降到了500万元,同案的不同判决以及其巨大的赔偿差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新百伦”商标案的背后,则反映出我国商标法在“反向混淆”理论方面的缺失以及赔偿标准不一。商标法并未对“反向混淆”进行规制,法官在认定具体的侵权赔偿数额时存在着诸多困难。随着该类案件的不断增多,社会各界要求将“反向混淆”理论纳入商标法体系并对该类案件侵权赔偿数额进行明确规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下,认定商标反向混淆中的侵权赔偿数额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更能够实现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新百伦商标案的案情进行介绍。此部分分为两小节,第一节是对新百伦商标案的案情经过及审理结果进行说明,第二小节则引出了新百伦案中关于认定侵权赔偿数额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对新百伦商标案引出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首先明确了反向混淆是一种侵权行为;然后对新百伦案件中法官在认定赔偿数额时所涉及的考虑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说明了看法。第三部分是对国内外相关司法案例的研究。国内方面列举了商标反向混淆的数起典型案例,对该类案件在认定侵权赔偿数额时的考量因素进行了具体分析,国外方面主要分析了美国的相关司法案例,为后文的制度建设提供借鉴依据。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商标反向混淆中侵权赔偿机制的思考。结合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通过对新百伦案例的分析以及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合理借鉴,提出完善我国商标反向混淆中侵权赔偿机制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