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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是随着市场经济和公司制企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交易形式。公司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在于交易的双方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即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关联交易的优点在于交易双方熟悉信息,进行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然而在当前市场领域,关联交易给人多是负面的印象,因为处于控制地位的关联方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获取自身利益,损害公司利益、少数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既会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会损害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如何让关联交易趋利避害,是各国法律都在关注的问题。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等等多个法律部门。本文仅从公司法的角度对规制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分析。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态度经历了从完全禁止到原则允许的转变,增加了规制不当关联交易的条文设计,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简单阐述了公司关联交易法律界定的一般理论,包括关联交易、公允关联交易以及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概念,关联交易的类型、法律特征,这是规制公司关联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以及阐述了公司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积极性和消极性,并对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进行了分析,引出了法律规制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详细地分析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产生的因为,引出了法律规制公司关联交易的对策。
第三部分主要以分析相关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为切入点,对我国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规制即预防和调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