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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在整个经济运行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十分完善的今天,绝大多数企业包括已经成功上市的企业仍需要通过银行体系来筹措营运资金。因此,在经济运行中的风险最终会通过各种途径集中反映和表现为金融体系最重要的风险--信贷风险。近年来,以集团客户为主的各种关联性公司得到了迅速发展,规模庞大、发展稳健的大集团不仅成为各地产业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为了各家银行重点拓展的客户群体。“大户”之于银行的吸引力,不言而喻。有限资金的集中,将降低经营成本、规避信贷风险、实现规模效益,各商业银行都以能够抢到“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作为降低信贷风险的目标。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往往不自觉地以企业规模作为评判借款人风险的标准,倾向于向集团客户授信。孰不知,企业集团与一般单个企业不同,由于其内部参股、控股关系的复杂性和关联交易的存在,对外信息透明度进一步降低,银行对客户的贷前贷后管理面临诸多困难,因而银行的信贷风险并未得到显著降低。
蓝田、铁本、南海华光、农凯事件的爆发,涉及债权银行之多、金额之大,在金融界引起巨大震动。然而,从总体看,我国银行业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仍然没有到位,缺乏一整套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和风险控制面临着巨大挑战。
因此,本文把研究的对象选为:商业银行对企业集团的信贷风险。本文在参照相关规定以及实际需要,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界定,并以此作为逻辑起点探讨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相关问题。
本文围绕防范企业集团客户信贷风险这一主题,采用演绎归纳法、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相结合,对关联性企业制度及其引发的信贷风险进行了系统性阐述。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在研究过程中遵循下面的思路:参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一般理论,探讨作为特例的企业集团信贷风险的相关问题,包括其现状、特点、危害、成因并提出应对措施等。在分析过程中,特别注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力争对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解析。本文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以及信用风险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化的理论分析。首先,对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进行了定义。并对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特点指出了我国关联交易产生的特殊原因。其次对信贷风险的概念进行了理解。从风险的概念谈起,接着介绍信用风险的概念,分析信用风险的产生和信贷市场的特点。其次,分析信贷风险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尤其是集团客户产生的信贷风险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它主要加大了银行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使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在这一部分里,对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以及信贷风险的一般理论进行了分析,为以后章节的探讨划出了理论框架,提供了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分析我国集团企业存在的信贷风险。首先,例举了江苏常州的铁本事件、广东南海华光的骗贷案以及上海农凯集团案并以此为基础,系统归纳出我国集团企业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首先最根本的原因是银企信息不对称;其次源于内部集团性客户其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特征。包括了,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的存在使得信贷风险难于暴露;多元化和跨区域经营产生过度融资;集团客户的财务管理模式,使信贷资金产生挪用风险;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增加了担保虚化的风险;集团企业存在道德风险五大方面阐述了企业内部引起信贷风险的内因。再次从银行对集团性关联企业信贷管理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商业银行的组织模式难以有效控制集团企业整体授信额度;商业银行的考核机制强化了经营中的短视行为;激励制约机制不健全,使防范集团客户风险受到限制。在这一部分分析了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为第四部分提出解决对策做好了准备。
第三部分:结合第二部分的现实情况,介绍了国外比较先进的做法。首先,先从国家立法开始表述了美国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深石原则;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原则;以及德国的归附制度。其次,介绍了国外银行对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控制。
第四部分:借鉴第三部分国外的管理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虽然严重而棘手,但是我们对其也不是毫无办法,国外对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控制的经验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根据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成因,参照国外的经验,提出防范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构想:第一,银行应加强过程管理,实时监控企业风险。在这部分依据银行贷款流程针对不同的阶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措施。第二,要健全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制度,防范信贷过度集中风险。要先建立操作性强的关联企业的识别标准,然后再合理确定动态的集团授信额度,最后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解决集团客户的授信及担保问题。第三,要多方联手监管关联企业,共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强银行间的横向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其次,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创造良好用信环境。再次,要完善我国关联企业立法,有效保障银行债权。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如前所述,对我国现阶段对集团客户的界定提出商榷,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提出一个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利于定量界定的集团客户范围:另一方面,在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措施上,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措施。建议以银监会为中心搭建网上企业客户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依据剔除集团客户关联度后的权益设置集团客户授信上线,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