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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已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最近的一次是在2011年6月,对包括免征额、税率和级距等在内的多项税制构成要素进行了修订与调整。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运行中逐渐显现出其自身的诸多不足之处,其中最不容忽视的一个现实便是个人所得税的两大尤为重要且突出的基本功能长期受到制约。换言之,由于受到了来自税制本身以及运行环境中包括主观、客观等诸多方面的条件约束,个人所得税的扩大功能和调节功能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在组织财政收入以及对调节收入再分配方面均未能得到较好的发挥。一个较为直观的结果是,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全年税收收入中占比较低,始终徘徊在6%至7%,在我国税收中的地位也随之变得岌岌可危。与之相对应,我国国民的收入差距始终无法得到较好的调整,如果再出于对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利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中一些设计上的固定性来进行灵活规避的考虑,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在公平和效率两个维度上确有存在提升的改革空间。本文正是基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功能缺陷的这一现实基础,从免征额、税率、级距、分项占比、课税单位、征收管理方式、纳税人遵从情况等等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多项基本要素以及整体税制进行具体分析,并结合个税的实际运行环境,在借鉴国际税改经验的基础上,从公平和效率两个维度思考个税的最佳衡平解。与其它同主题研究略有不同的是,本文的整体框架是建立在现代化税收治理的大背景下,更关注“善治”在税收领域的运用,本文将个人所得税的核心功能定位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并试图通过对个税税制的完善提出建议,以达到对公平的促进,更有效率地去构建一个更和谐的征纳环境。从而,在进一步推进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加强征管信息化能力的同时,也对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升起到推进作用,并以此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继而形成一个有效的良性循环,从“治本”的角度解决个税在我国功能无法有效发挥的问题。本文以经济增长、个人福利与政府偏好为基点,分别从短期和长期提出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以及相关路径,在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重新明确的同时,形成对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一步思考。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结合目前我国征管改革的最新进展——金税三期工程,从“善治”的角度进一步形成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两个“铁三角”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