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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司法体制转型的进程加快,其司法形象也得到更新,作为物化的司法精神象征——法院建筑必将紧随其后做出回应。然而,目前我国法院建筑首要面临的便是由司法形象解读不当引起的法院建筑形象错误表达;由设计思维固化引起的法院建筑形式表达手法落后且固化两大问题。所以,把握住当代司法新形象并通过更好的建筑学专业技术、理解力与创造力,树立正确的司法形象,打破“千院一面”的窘况是当代法院建筑师所要承担的责任。 故本文将问题剖解为形象理解和建筑手法两个方面,分别从法学角度和建筑学角度出发。首先,通过对中外司法体制的历史演变进行纵向的司法形象对比,再结合相关国家政策的支持,提出当代我国司法新形象。随后通过分析法院物质形象的塑造机制可以确定司法形象对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进而得到当代法院建筑应具备的新形象。其次,将我国当前法院建筑设计思维呆板的境况类比于战前西方世界经历的审美疲劳时期,对各类新兴建筑思潮进行分析,寻找其符合当代我国所需求的法院建筑形象的主张与理念。最终以全球法院建筑实践为基础,结合我国当前所需建立的法院形象,借鉴相符的优秀建筑设计手法和处理技艺,学习并发展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法院建筑表达。 综合以上研究,本文旨在通过以当代实践为主,以史实为辅的研究方式,对国内外优秀的法院建筑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找到适合我国当前司法转型期的法院建筑形式语汇,端正公众心中的法院形象,同时丰富我国法院建筑的形式表达手法,使其跟上时代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