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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奉行资本雇佣劳动的理念,经理人理应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然而,经理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存在忽视权益资本成本进行非效率投资,以及减少研发支出追求短期利润的行为,严重阻碍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寻求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传统的以ROE为核心的业绩评价体系存在忽视权益资本成本的弊端,而国资委2009版“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提出的EVA指标不仅考虑了全部的资本成本,并且对NOPAT和TC进行了相应的会计调整,如将企业的R&D支出进行资本化后调增NOPAT;2012版“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EVA指标的权重由40%提高到50%;2016版“业绩考核办法”将对不同类别和功能的企业进行分类考核。由此可见,对央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更加客观和准确,使得业绩考核办法不断朝着全面科学的方向发展。 国资委要求自2010年起央企开始全面实施EVA业绩考核办法,到目前为止,中央企业负责人的EVA业绩考核已经经历四个任期的全面实施,EVA业绩考核的实施是否会提升企业的价值以及EVA业绩考核通过引导企业哪些行为来提升企业的价值,需要实证进行检验。首先,验证EVA业绩考核的实施能够提升企业的价值,结果表明EVA业绩考核的实施能够显著地提升国有企业的价值。然后,验证EVA考核的实施能够通过引导企业管理者治理非效率投资和增加研发支出提升企业价值,结果表明EVA业绩考核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抑制投资过度,而对投资不足组的治理效果不明显;EVA业绩考核的实施能够通过促进研发支出提升企业的价值。